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记者 萧峰
从1月底预告盈利3400万元至5000万元,到4月底年报披露亏损9.21亿元,东华能源(证券代码:002221)2025年度业绩出现大幅变脸。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纪律处分决定,因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对东华能源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根据深交所披露,2026年1月31日,东华能源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0万元至5000万元。4月21日,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5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9000万元至1.3亿元。4月25日,公司再度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第二次修正公告》,预计2025年度净利润进一步修正为亏损9.44亿元至9.84亿元。4月29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9.21亿元。
短短三个月内,东华能源业绩预告从盈利数千万元变为亏损超9亿元,前后反差接近20倍。深交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周一峰,董事、总经理邵晓,董事、财务总监方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相关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对东华能源及上述责任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业绩变脸背后,重大仲裁事项长期未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东华能源业绩大幅变脸,与一桩持续多年的香港仲裁事项密切相关。
根据江苏证监局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年5月13日,东华能源在香港发生仲裁事项,其中最大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3.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
公开信息显示,该仲裁源于十余年前的一桩交易纠纷。2013年,东华能源与一家香港公司签订两份CIF销售与采购长约。2016年7月,鉴于当时现货价格已低于长协,双方协商解约,东华能源支付1000万美元解约款。2021年2月,该香港公司清算组在香港提出仲裁,主张东华能源未履行涉案长约构成根本违约,索赔最高约2.02亿美元。
2025年5月14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仲裁裁决。2026年1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东华能源8.02亿元财产。次日,东华能源持有的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价值8.02亿元的股权被冻结。
然而,东华能源此前并未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2025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仲裁相关事项,直至2026年4月才补充披露相关情况。
一笔预计负债导致年度亏损大幅扩大
东华能源曾在业绩预告修正中表示,公司对含贵金属铂的废催化剂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复核,由2025年调整至2026年第一季度,导致第一次业绩预告修正。
但仅四天后,公司再次大幅修正业绩,核心原因指向前述香港仲裁事项。公司称,2025年12月,香港公司清算组向南京中院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虽然公司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撤裁申请,且相关贸易业务及争议合同已在2020年随LPG贸易业务剥离给新加坡马森能源,马森能源将负责处理仲裁、承担相关费用及仲裁结果产生的责任,但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计提预计负债。
正是该笔预计负债,使东华能源2025年度净利润最终定格为亏损9.21亿元。
主业承压,盈利质量持续受考验
公开资料显示,东华能源成立于1996年,2008年在深交所上市,曾是国内重要的LPG储运和贸易企业。此后,公司逐步向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转型,目前拥有宁波、张家港、茂名三大生产基地。
不过,从近年来经营情况看,公司盈利质量持续承压。2025年,公司毛利率仅3.71%。主要产品中,聚丙烯营收135.73亿元,同比下降9.89%;丙烯营收14.99亿元,同比下降31.24%;液化石油气营收115.68亿元,同比下降11.23%;氢气等副产气营收3.32亿元,同比下降32.13%。唯一营收大幅增长的合成氨业务,毛利率却为-29.60%。
与此同时,公司财务结构亦面临压力。截至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升至72.2%;货币资金66.27亿元,而短期借款达131.0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4.39亿元,短期偿债压力较大。2025年公司财务费用为7.25亿元,对利润形成明显侵蚀。
从股价表现看,业绩预告持续修正及重大仲裁事项补充披露,对投资者信心造成较大冲击。
受损股民依法维权问题值得关注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邓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结合目前公开信息,邓律师初步判断,在2022年5月18日至2026年4月23日期间净买入东华能源股票,并在2026年4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关注索赔机会。该区间主要基于公司涉嫌长期未披露重大仲裁事项,并叠加2026年初业绩预告大幅变脸等因素综合判断。最终索赔条件、赔偿范围及赔偿金额,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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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萧峰 编辑:李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