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见义勇为条例保护凡人义举
在线劝阻电信网络诈骗、当场戳穿碰瓷骗局、出手制止校园欺凌…… 今后这些发生在网络与日常生活里的暖心义举,在深圳都能依法认定为见义勇为。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见义勇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2月1日起实施,为挺身而出的凡人善举更好撑起法治保护伞。
新型义举纳入法治保障
早在1997年,深圳就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时隔近三十年启动新法立法程序,旨在顺应城市治理现代化新形势,系统完善见义勇为认定、奖励、保障全链条制度体系,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消解群众行善的后顾之忧。
随着社会发展,见义勇为行为日益多元,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线下抢险救人、制止暴力等场景。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就是率先将利用信息网络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现实中制止学生欺凌、揭露“碰瓷”等新型救助行为明确纳入见义勇为范畴。
《条例》建立申报、举荐与主动确认并行的机制,优化申报和举荐规则,常规申报举荐期限为事发后六个月,因救治伤病、取证困难等特殊情况可最长放宽至三年。我市设立市、区两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依托公安机关规范开展申报、核查、公示、复核全流程工作,以严谨程序守护每一份善意。
建立从救治到安居全链条保障体系
救人之后医疗费谁承担?受伤误工收入缩水怎么办?家人生活陷入困境该找谁帮扶?针对这些现实顾虑,《条例》搭建起从救治到安居、从个人到家庭的全方位保障体系,为见义勇为者卸下心理包袱。
《条例》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开通急救绿色通道,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实行先救治、后收费。如若侵权人逃逸或者拒不承担医疗费用,相关救治开支可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先行垫付,之后依法向侵权人追偿。伤者治疗休养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见义勇为负伤为由克扣工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民生保障方面,见义勇为人员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低保、临时救助,相关奖励金、抚恤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其子女可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公办幼儿园优先入园、义务教育就近安排公办学校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可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申领住房租赁补贴;自主创业可享受证照办理、税费减免扶持,凭见义勇为证书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游览政府投资类景区景点。
《条例》健全多元激励机制,市、区政府可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通报嘉奖、发放奖金,事迹突出者可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各界及用人单位给予表彰慰问,真正实现好人得礼遇、善举有保障。
《条例》还明确,针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实施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网络暴力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允许英雄流血又流泪。
市民异地善举享受同等保障
《条例》还明确跨区域待遇参照机制,本市户籍居民、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人员在特区外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可按照本条例享受奖励与优抚待遇;外地相关保障标准低于深圳的,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核准后,由本市补齐差额,让异地善举同样享受深圳暖心保障。
褒扬见义勇为既要正向激励,更要刚性约束筑牢防护屏障。针对社会热议的捏造事迹骗取见义勇为荣誉、冒领奖金抚恤金等行为,《条例》明确一经查实即刻撤销认定、追回所有奖励,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乃至刑事追责。
(来源:读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