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锅店回收“口水油”重售,涉案25万余元,5人获刑并处罚金
南方财经综合
2026-07-13 16:29
“吃火锅吃到‘口水油’?”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结一起令人震惊的食品安全案。一家火锅店在一年时间内,将客人吃剩的“口水油”回收、提炼后混入新油重新销售,涉案金额达25万余元。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种行为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仅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违背商业道德,更直接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触碰了食品安全的法律红线。
(编辑:赖莉丽,张霈婷,实习生陈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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