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账户凭空走账千万元,被冒签贷款,银行回应“可以去起诉”又称“已处理相关人员”,监管:银行多项违规

光明网
2026-07-16 20:46

2026年7月,媒体曝光了一起匪夷所思的账户疑云。安徽亳州的郭女士反映,她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从2016年起出现大量陌生资金往来,累计流水高达上千万元,而她直到2025年4月才偶然发觉。此后她反复向银行讨要说法,一年多过去仍没有获得清晰解释,中途更牵出一份并非本人签署的贷款合同,事件疑点重重。

郭女士出示的账户流水显示,最早一笔异常交易可上溯至2016年。其中,一笔标注为“放款”的160万元于2016年3月29日入账,当天随即拆分成9笔“还款”,转出至三个她素不相识的账户。此外,在2016年3月28日和2019年4月11日,该账户先后收到胡某某转入的100万元和150万元,资金用途不明,也未见任何回转记录。郭女士强调,这些交易对手她一个都不认识,从无生意往来,于是直接向银行总行发起投诉。

郭女士在安徽经营着多家饮品店,涉事账户本是其中一家店的日常收款账户,店里每天几百笔交易,顾客买饮品入账多是十几元、几十元。正因为大额资金来得快、转出也快,又淹没在海量小额进账里,加之她对账疏于管理,长期未曾察觉异常。

郭女士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

在与银行交涉时,郭女士意外发现了一份以自己名义“签订”的贷款合同,落款时间为2015年6月5日,金额30万元,显示已结清。她指出合同上的签名笔迹明显不是本人,也从未收到过任何贷款。为自证清白,她试图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却被告知需要合同原件;向银行索要时,银行以档案不得带出为由拒绝,笔迹鉴定因此陷入僵局。

笔迹对比

郭女士的前夫正是在该银行工作的职员,涉事账户此前曾由其代为管理,但前夫已明确否认与那些不明流水和贷款有关,并在微信中将她拉黑。

事情发酵一年多,银行虽多次与郭女士接触,但对异常流水始终未能给予合理解释,也未提供交易对手的身份及资金背景。“钱从我的账户走,我却连钱从哪来、是什么钱、最后去了哪都不能知道。”郭女士无奈表示,银行曾抛出“可以去起诉”的说法,然而账户明细上仅能看到交易对手姓名,全无身份信息,连起诉谁都无法确定。

郭女士将相关材料举报至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亳州监管分局。后续收到的回复称,经调查,无法认定她所反映的贷款合同被他人冒签、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贷款以及账户资金流向不明等问题。对于这样的结果,郭女士解释,每次放贷和还款银行都会发送短信,默认她是知情的;有的贷款材料因有签名,也难以认定银行违规。“我也有问题,就是疏于账户的管理,这个我认。”她坦承。

尽管举报事项未获认定,亳州监管分局的回复材料却明确指出了另一面:调查发现该银行“存在贷款调查不充分、贷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并且“存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于查实的违规问题,将“依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同时,回复材料中提示:“如您认为资金往来问题存在欺诈、骗取等情况,建议向公安部门反映。”

郭女士对此忧心忡忡:如果给她打钱的人她不认识,又没有任何交易背景,在法律上可能构成非法得利;如果这些巨额资金牵扯到银行内部刷流水、套取贷款等情形,她担心自己要承担连带责任。“我现在需要核实清楚我的个人资金有没有受到损害,想让银行梳理出这些无关流水,保证我的资金安全。”然而,漫长的等待之后,她只被银行告知“已处理相关人员”,具体处分信息则以不便公开为由拒绝透露。

7月15日上午,记者联系涉事银行合规部,得到的答复是“我们不负责处理这件事”。在记者追问下,对方丢下一句“郭女士所言不实。”随后挂断电话。事后银行方面表示,可按流程发公函至总行,会按程序接待采访,但当记者询问总部传真号码时,截至发稿再未收到回复。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指出,郭女士与银行之间实质上构成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她享有知情权,包括账户资金数额、出入情况以及资金流向等。银行拒绝提供相应信息已属违规,郭女士可向金融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金融行政主管部门应立案查处,如发现犯罪行为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若向金融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后未获回应,还可向当地监察委员会进一步反映。

责编:张魏桔  编辑:岳沛

来源:大象新闻、大河报

(来源:光明网 编辑: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