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9月起取消瓶装气自提,统一免费配送到户
7月22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佛山住建局”)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方式。2026年9月1日起,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一律不再允许用户自提,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施免费入户安全检查。
9月1日起,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一律不再允许用户自提,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施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唐梦/摄
通知明确,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逐步取消自提购气,用户到供气单位自提购气的,不得使用厢式货车、面包车等封闭式车辆装载气瓶,不得将气瓶放入车辆后备厢,不得将气瓶横卧摆放在电动车踏板上。气瓶应直立摆放并有效固定,保持通风良好。
自2026年9月1日起,全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施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完成“一户一档”工作。居民用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购气业务,非居民用户凭营业执照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办理,同时须与所有用户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过渡期间逐步取消自提购气,用户到供气单位自提购气的,不得使用厢式货车、面包车等封闭式车辆装载气瓶等。唐梦/摄
通知对安全用气场所提出明确要求: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不得使用直排式热水器、不合格燃具等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广大用户应主动配合供气单位入户安全检查,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自2026年9月1日起,对仍存在自提购气行为或不按规定落实入户安全检查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住建部门将责令整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用气和供气等行为,也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自提购气是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统一配送和入户安检,将有效消除气瓶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切实守护群众用气安全。
(来源:南方+ 编辑:丁海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