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消息汇】2026.7.27 星期一

中国信托业协会
2026-07-27 15:17

目录

一、“重识”与“重塑”:离岸信托告别税务筹划“灰色地带”

二、离岸信托个税新规出台:设立、存续、清算全链条征税适用20%税率

三、从零星探路到系统深耕绿色信托加速跑

四、慈善信托功能持续增强

五、单身人士养老的制度拼图:当信托管钱,谁来管人?

六、信托2026上半年图景:头部“虹吸”持续,中小机构转型冷暖分化

七、英大信托助力全国首个慈善信托赋能意定监护案例签约落地

“重识”与“重塑”:离岸信托告别税务筹划“灰色地带”

来源:金融时报 史佳桐 2026-7-27

长期以来,离岸信托在外界眼中颇具神秘感。对于不少人而言,它似乎天然与海外资产、高净值人士联系在一起。事实上,作为一项成熟的法律制度安排,离岸信托的核心价值始终在于资产隔离、财富传承、风险管理以及跨境资产配置。

随着离岸信托应用逐渐增多,其税收规则如何适用、如何依法纳税等问题也受到市场广泛关注。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政策。

“重识”离岸信托制度工具内涵

离岸信托并不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事物,其所指的是委托人将资产转移至居住地以外的离岸司法辖区,由当地受托人依据当地法律进行管理,并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为受益人利益持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一种制度安排。常见设立地包括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等。

从制度设计来看,离岸信托与近年来我国快速发展的家族信托有着不少相似之处,二者都以信托制度为基础,都具备财富传承、资产隔离、风险管理等功能。但二者服务对象、资产范围以及适用法律体系有所不同。本土家族信托更多服务于境内资产管理需求,适用我国信托法律制度;而离岸信托则更多围绕跨境资产配置展开,由境外司法辖区法律进行规范,通常涉及海外公司股权、境外金融资产、不动产等多元资产。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跨境投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企业家开始拥有海外企业、境外投资或海外房产,家族财富管理也逐渐呈现全球化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下,离岸信托逐渐成为国际财富管理中的重要制度工具。“一方面,它能够通过专业受托人实现资产集中管理,提高家族财富管理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够借助信托制度实现风险隔离、代际传承、慈善规划等长期目标。”一位信托公司从业人士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然而,社会公众对于离岸信托形成了一定误解,甚至将其简单等同于“避税工具”。“近年来,一些个人通过设立离岸信托进行财富代际传承、跨境资产配置以及风险管理。由于离岸信托往往设立在信息透明度低、税负较低的国家和地区,部分个人利用其转移资产、隐匿财富、逃避税。”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事实上,无论国际实践还是我国法律制度,信托本身始终是一项法律制度安排,而非税收安排。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全球所得征税的基本原则,《公告》明确了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清算等环节的征税规定,有利于提高税收确定性和透明度,便于纳税人合规遵从;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国家权益,稳定纳税人预期。

具体来看,《公告》要求,在设立环节,居民个人将财产置入离岸信托,以置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在存续环节,对于居民个人置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根据收益性质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在终止环节,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就全部信托财产清算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同时,《公告》还包含了境外税款抵免、避免重复征税、五年分期缴税等安排,并对存量未缴税款设置90日补缴缓冲期。

“重塑”离岸信托财富管理逻辑

规则更加清晰,意味着财富管理逻辑也正在发生变化。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离岸信托监管从“灰色地带”走向“阳光化”,高净值人群的财富规划逻辑需从“税务套利”转向“合规传承”。

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讲师、本报专家组成员邢成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收筹划空间大幅压缩,税务合规将成为首要考量。“过去,一些人搭建离岸信托时,常将税务筹划作为重要目标之一。”他向记者表示,未来传统利用离岸信托递延纳税乃至避税的模式将难以为继。

这一变化,也意味着离岸信托真正开始回归财富管理本身。近年来,我国信托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无论是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还是特殊需要信托,各类信托业务都在不断拓展服务边界。越来越多信托公司开始从传统融资业务转向财富管理和受托服务,信托制度的社会价值正在不断释放。离岸信托同样如此,当税收规则逐渐明晰之后,市场竞争将更多回归专业能力本身。

对此,邢成表示,未来资产隔离与财富传承的核心功能将进一步凸显。离岸信托将回归其法律本源——资产保护、风险隔离和代际传承。高净值人群需要重新审视信托架构,在合规前提下优化设计。

邢成向记者补充道,在“穿透式”监管网络下,依赖架构复杂性形成的“信息衰减效应”将大幅削弱。未来离岸信托的设立和运营必须将税务合规作为前置条件,单纯以避税为目的的离岸信托架构将面临重大调整。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也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高净值人群需摒弃“离岸信托避税”思路,全面梳理存量架构,按要求完整申报设立、存续、清算各环节应税所得,依托合规信托实现资产隔离与家族传承。

对于整个财富管理行业而言,《公告》释放出的信号同样值得关注。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离岸信托税收规则,提高了制度确定性;另一方面,也向市场传递出更加鲜明的导向——财富管理必须建立在依法合规基础之上,任何金融工具都不能脱离法律制度运行。

“对于真正有跨境资产配置和家族财富传承需求的人群而言,离岸信托的价值并不会因为税收规则更加明确而被削弱。”一位长期追踪信托行业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在规则更加完善、监管更加透明的环境下,信托制度的风险隔离、财富传承以及家族治理等制度优势将更加凸显。

离岸信托个税新规出台:设立、存续、清算全链条征税 适用20%税率

来源:中国证券报 石诗语 吴杨 2026-7-24

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清算等环节的征税规定。

公告明确,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看,在离岸信托设立环节,对于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及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财产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对于非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及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对其来源于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以装入财产的非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装入财产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视为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该居民个人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离岸信托存续环节,公告明确,一是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根据收益性质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其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股权、股票、房产等财产收入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在一个年度内的盈利和损失额可以互抵,但损失额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等其他各项所得总和计算。二是对于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获得收益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就实际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在离岸信托终止环节,公告规定,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就全部信托财产清算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对于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获得分配财产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就获得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与此同时,公告明确了以下反避税规定:一是在离岸信托设立环节,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装入财产,但财产实际由该个人出资、负担、控制的,视为该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其承担纳税义务。二是在离岸信托存续环节,将离岸信托未分配收益以及囤积在其控制的境外实体的收益,全部纳入征税范围。三是在离岸信托终止清算环节,对于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等情况,对其信托财产进行税收清算处理,对财产潜在增值收益征税。此外,对移居境外(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等)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我国税收居民,继续对其取得的境内和境外所得征税。

对于公告发布前已设立,但未缴税款的离岸信托,公告规定,对离岸信托设立环节的未缴税款,原则上征收三年,即2023年1月1日起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税;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延长追缴年限。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收益分配环节未缴税的收益,一次性“打包”计算后,全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税。

相关链接:

1.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离岸信托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国银行保险报 2026-7-25)

2.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应缴纳个税(金融时报 余嘉欣 2026-7-24)

3.两部门就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答记者问(第一财经 2026-7-24)

从零星探路到系统深耕 绿色信托加速跑

来源:中国证券报 吴杨 2026-7-27

绿色信托领域的创新从来不缺“第一个吃螃蟹”的案例——首单碳信托、首单数字仓单绿色信托、首单租赁合作绿色服务信托……但行业真正需要的是可推广的标准化规则、可持续的模式和可量化的落地效应。当一家又一家信托公司把绿色金融从选修课变为必修课,当标准制定、模式创新与规模放量形成合力,绿色信托便不再是财报中的零星点缀,而是信托业转型路上一条宽敞的跑道。

多点开花

绿色信托的触角正在伸向生态价值链的各个角落。

渤海信托2025年度ESG报告显示,该公司为某钢铁集团的绿色转型提供了13亿元信托贷款,通过“信托+绿色债权”的组合拳,专项支持企业绿色原燃料采购和技术改造;同时,为某新能源企业提供4.2亿元信托贷款,覆盖风电、光伏、环保建材等多个领域。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渤海信托绿色信托规模439.62亿元,同比增长166.91%。

碳资产领域成为信托业创新的主战场之一。在“双碳”目标引领下,绿色产业亟需多元化融资,但碳资产因确权难、流动性差、价值转化不畅而长期闲置。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百万吨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资产,因流动性不足难以盘活,项目融资受阻。山东信托依托碳市场研究,结合信托制度优势,推出“山东信托·碳中和-碳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助力碳资产价值变现。截至2025年末,山东信托绿色信托规模82.56亿元。

公益慈善信托同样在绿色领域找到了可持续的落地方式。北方信托成立七里海湿地生物多样性绿色公益慈善信托,委托人为天津市慈善协会,用于推动七里海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宣传工作,并创新性地运用慈善项目产生的可量化减碳额,助力捐赠企业办公场所实现年度碳中和。

规则破局

绿色信托起步较早,但相关规则制定一度滞后。过去几年,行业内项目不少,但绿色信托缺乏统一定义,各家口径不一,不仅让投资者难以甄别,也为“洗绿”“漂绿”留下了空间。

2025年7月,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新版《绿色信托指引》,将绿色信托定义为信托公司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等经济、社会活动,通过绿色资产服务信托、绿色资产管理信托、绿色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的信托产品及受托服务,从多个维度为业务开展提供了方向。

政策的明朗催生了业务模式的创新。今年5月,由华宝信托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华宝信托-沪碳2030上海碳排放配额A款行政管理服务信托”成立,这是国内首创的配额市场化、金融化管理的专项信托机制。该机制对标欧盟碳市场稳定储备机制,针对纳管企业盈余配额分散闲置、流转无序等痛点,通过信托架构实现配额集中归集与科学投放。6月,该信托通过上海碳排放现货交易系统完成首次有偿竞价交易,8家机构参与,成交规模3090吨。

指引解决了“做什么”的问题,行业还需要“怎么做”的操作手册。此前,由北方信托作为牵头起草单位、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撑,天津市金融学会发布国内首个绿色信托团体标准《绿色信托业务实施规范》。该标准聚焦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及慈善信托三大领域,构建“设立-存续-终止”全周期操作体系,明确绿色项目、绿色企业、绿色资产认定标准与风险审查要点,建立ESG效益与风险指标体系。

业内人士表示,这个标准有效解决了行业认定不清、风控薄弱等痛点,切实防范“洗绿”“漂绿”风险,填补了国内绿色信托实施流程标准的空白。

转型发展重要抓手

绿色信托加速发展,恰逢信托行业深度转型的关键窗口期。在传统融资类信托规模持续压降、行业寻找新业务增长点的背景下,绿色信托正从个别机构的特色业务转变为全行业的战略发展方向。

各家信托公司的实践印证了上述趋势。行业绿色金融的整体布局正在加速铺开。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25年绿色信托十大案例涵盖了资产服务、资产管理、公益慈善三大类别,包括昆仑信托的风城油田CCUS项目、英大信托的国网新源抽蓄电站专项服务信托项目、外贸信托的户用光伏服务信托项目等标杆实践。

“当前,信托公司正在加快推进业务转型,化解存量风险,加大对创新业务的培育。绿色信托是信托公司重构业务逻辑、挖掘业务增量的重要抓手,尽管当前整体业务体量尚小,但已成为行业重点布局的中长期战略增长赛道。”北方地区某信托公司投研部负责人透露,绿色信托不仅是行业对绿色金融这篇大文章的回应,更是重塑核心竞争力的一条清晰路径。

展望未来,信托业发展前景广阔。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周小明表示,资产服务信托应用场景广泛,服务功能强大,“可以预见,资产服务信托特别是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将获得更好、更快发展,今后将逐步形成有价值的商业模式,成为既有规模又有业绩贡献的增长引擎”。

慈善信托功能持续增强

来源:经济日报 彭江 2026-7-27

近日,慈善信托委员会发布《2026年上半年慈善信托发展情况简报》,截至2026年6月30日,全国慈善信托累计备案2933单,披露财产总规模约113.83亿元。2026年上半年,新备案慈善信托168单,已披露设立规模约7.36亿元,同比增长21.2%。上半年,慈善信托发展呈现3个特点:一是数量增长有所放缓,但大额项目仍能形成规模支撑;二是存量慈善信托持续追加资金,说明慈善信托具备滚动吸纳资源和长期支持公益项目的优势;三是教育科技、乡村振兴、公益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殊群体关爱等方向更加突出,慈善信托服务国家战略和民生需求的工具属性进一步显现。

上半年,慈善信托仍呈现东部地区领先、头部地区集中的格局。按设立单数排序,浙江、北京、山东、广东、上海、江苏位居前列,其中浙江以49单居首位,北京22单、山东14单、广东13单、上海和江苏各12单。按已披露设立规模排序,浙江以约4.27亿元居首位,北京约1.44亿元,山东约0.65亿元,上海约0.39亿元。

慈善信托作为信托制度在公益慈善领域的创新运用,因具有财产独立、公开透明、尊重委托人意愿等优势,成为各类群体参与慈善活动的创新路径。2026年上半年,慈善信托追加资金呈现明显的大额项目拉动特征。这些大额追加主要流向乡村振兴、医疗发展、教育支持、科学公益等领域,说明部分存续慈善信托已经从“设立一次性投入”转向“持续追加、滚动支持”的运作状态,慈善信托长期信任机制和项目承载能力正在进一步显现。

专家认为,为更好发挥慈善信托的作用,信托公司应在尊重委托人意愿基础上,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向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事业倾斜。一方面,加强与政府救助工作相衔接,积极引导慈善支出向农村、基层、困难群体倾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另一方面,深化与基层慈善组织合作,聚焦教育、医疗、“一老一小”等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问题,发挥慈善信托在汇聚资源、服务社区、促进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增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中国信托业协会慈善信托专委会委员王会妙表示,为使慈善信托的社会价值被更多群众可感可知,还应继续完善相关制度。一是继续完善慈善信托运行阶段的信息公开规则,借鉴慈善组织、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规定,统一慈善信托年度报告披露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可比较性。二是健全慈善信托信息统计制度,依托慈善中国网站、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等平台,强化对慈善支出规模、资助项目领域、惠及群众人次等信息的统计,全面展现慈善信托的社会价值。三是继续推动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实现与慈善捐赠平等的优惠待遇。

单身人士养老的制度拼图:当信托管钱,谁来管人?

来源:南方都市报 将小天 2026-7-24

近期,一则90后单身人士将近9500万的数据登上热搜,与之而来的是,单身群体对独居老年生活的忧虑,成为频繁在社交媒体中讨论的话题。

据官方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的单身人口数量已达2.97亿,至2050年,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将达到7900万。与此同时,截至2025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已达5300万。

如何拥有一个体面有尊严的晚年,是每个人都将面临的切身议题。这些年,特殊需要信托逐渐走进公众视野,成为为生活“托底”的一种特殊保障模式。不同于一般的信托模式,特殊需要信托主要面向失能失智老人、心智障碍者、残障人员等特殊需要人群,将合法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资金主要用于为受益人提供日常需求、教育、医疗、康复、专业照料、养老、殡葬等相关专业服务。

当下,特殊需要信托在中国刚刚起步,在一场围绕“特殊需要信托”话题的线上研讨会中,多位与会人士提出,从现实操作层面看,“财产管理”相对容易,但面对个体生活的复杂性,当必须承担监护、照料、乃至医疗决策等重大责任,“特殊需要信托”不能仅仅狭隘理解为一种金融服务,它亟需家庭、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各方努力,完善各类制度设计,才能实现管人、管钱及监督服务等环节顺畅运转。

年老失能,谁来担任监护人?

今年4月,家住上海黄浦区的81岁张先生与居委会、公证处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监护人在自己失能后负责家庭内部医疗、照护等决策,照料常住养老院的老伴及精神障碍患者儿子,他将资产注入信托账户,由信托公司按照《监护安排意愿清单》定向支付生活费、护理费等,实现“监护人管人、信托管钱、公证与居委会共同监察”的职能分工。

这是全国首例特殊家庭监护方案。自2023年,中国银保监会将特需信托列入资产服务信托,这一发源于美国的制度正式在中国落地,近年来,上海、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率先试水,“意定监护+特殊需要信托”正逐渐成为破解“特殊群体”无人照料和财产管理的保障模式。

从制度设计来看,特殊需要信托的原本目的是将“财产”转化为后续精细化的服务,但在中国,大量的信托公司不具备相关能力和资源网络,仅能担任财产管家,因此引入监护人制度,成为一线城市试点的首选。

建元信托养老服务信托业务部负责人左君超表示,从当下实践来看,信托公司基于免责的考虑,加之队伍专业性不足,尤其对于特殊家庭,如自闭症儿童、心智障碍人士家庭,在作为父母的委托人失能失智后,一旦无人再继续向信托公司发送指令,判断哪些是受益人需要的服务,信托公司主动提出有效决策较为困难,涉及医疗决策等重大问题,信托公司更无力承担临时监护人的责任。

受制于现实困境,具体个案中多采取“意定监护+特殊需要信托”的模式,即在法定监护人过世后,由意定监护人作为决策者,负责协调信托公司处理被监护人的各项事务。

但生活中谁来担任监护人,却是一个棘手的难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介绍,在中国,目前监护人主要为三类,一类由自然人担任,一类由社会机构或组织担任,还有一类由政府部门如居委会、村委会担任,即公职监护人。她认为,在“特殊需要信托”模式中,自然人作为监护人,背负过于沉重的责任,无法确保其始终作为理性人为被监护人争取最大利益;由社会机构担任监护人,则面临资质欠缺、服务标准、服务体系欠缺等问题,机构在作出针对被监护人的重大决策时也会担心正当性不足。从目前部分试点情况来看,公职监护人的实际案例中,基层也普遍反映心有余而力不足,具体相关责任划分仍待制度设计。

上海慧灵是一家长期服务智力障碍群体的公益组织,该理事长陈戎东认为,仅从社会组织的角度分析,中国目前拥有监护牌照的社会组织数量稀缺,且对签订监护协议的收费较高,服务的可及性和可持续性仍有待评估。

左君超则提及了一项制度掣肘,根据民法典及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他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这些规定实际可能加重监护人负担,无形中提高了担任监护人的门槛。

如何最大限度保障被监护人权益?

回到具体个案,在上海黄浦区全国首例特殊家庭监护方案中,81岁的张先生的监护方案确立了四级顺位,第一顺位是朋友王某,第二顺位是王某的儿子,第三顺位是社会组织,第四顺位是居委会,监护方案最终由公证处予以公证,这是意定监护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与会人士认为,在确定监护人之后,如何处理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张力和矛盾,如何识别受益人的真实需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和尊严,是要解决的另一个难题。

金锦萍认为,从原则上而言,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充分尊重其自主意志,监护人应做支持性决定而非替代性决定,实际生活中,由授权约定的监护人来决定被监护人的生活甚至是生死,容易出现分歧、争议,因此建议委托人提前以遗嘱的形式,在能表达真实意愿的时候,做好充分的安排。

左君超也提及,在具体实践中,将根据长期尽调,最大程度反映委托人真实意愿,因此信托合同的制定周期往往会较长,多位与会人士也表示,为最大限度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应给予特殊需要信托服务根据其长期需要实行动态调整的空间,给予监护人一定的自主权。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海张先生的案例中,针对重大医疗决策,结合他的意愿,专门增设紧急医疗预嘱,并进行了公证。他还明确指定了首选的医院,列出了医院的先后顺序,同时规定监护人从信托中收益,监护时间越长,报酬越高。

“我们需要构建一种制度,对承担信任的监护人,确保对其行动产生驱动,同时又能免于道德风险,还能设立容错机制,否则可能会没有人愿意出来担任这样的角色。”金锦萍强调。

“不是花钱就能买到服务”

在具体个案中,“意定监护+特殊需要信托”的模式成为一种普遍尝试,但一个与会共识是,到了后端供给,中国当前能提供精细化服务的机构依然十分有限。

左君超表示,在信托合同生效后,一些信托公司需向照护机构或者服务机构付费,但监护人在寻找照护机构时,尤其是为残障人士,心智障碍患者等群体寻找提供服务的合适机构往往非常困难。

陈戎东也直言,对于一些特殊群体,能提供服务的社会机构仍然稀缺,“不是花钱就能买到服务”。他建议,应鼓励支持社会服务市场的发展,“当有大量可供选择的服务供应商出现,有多元丰富的供给,才能形成更牢固的社会安全网。”

值得关注的是,如何提供更丰富优质的服务供给,上海在养老服务信托中率先试破题,今年6月,上海银监局、上海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委金融办联合印发《关于创新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的通知》,打造“意定监护+养老服务信托+养老服务机构”模式。上海市民政部门遴选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列出明确清单,老年人可通过养老服务信托选择相应的养老服务,由信托直接支付,从制度上实现监护人管人,信托管钱的目的。

左君超认为,这一尝试,值得特殊需要信托制度借鉴,未来能进一步覆盖心智障碍人群、残障人士等特殊需要人群。

多位与会人士强调,特殊需要信托不可狭隘理解为一款金融产品,而需要制度内外的共同构建。金锦萍提及,对于特殊需要人群而言,照护是系统性的社会问题,绝不可能靠私力救济就能解决,家庭、政府、社会组织需各自明确角色,承担责任,协同配合,才能最终有相对完善的照护机制。

经济实力更弱的人群怎么办?

目前特殊需要信托尚未纳入信托法,但中国银保监会将其列入资产服务信托七大业务品种,被认为是官方鼓励其发展的积极信号。据《证券时报》2025年报道,中国开展特殊需要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已有20多家,产品超过100单。

从商业可持续性的角度而言,特殊需要信托虽普遍低于商业信托门槛,但也需要一定财力支持,其较高的收费及税费等门槛,也将更广大的不具备家庭经济实力的人群拒之门外,因而在中国的受众仍局限于高知和中产阶层。

从更广阔的制度层面而言,信托也依然缺乏明确的法定登记系统,受制于税制的影响。以北京通州区首单不动产信托案例为例,该案例中老人想把价值数百万的自住商品房转入信托,在受让环节,自然人转让给法人,其契税是个人持有的三倍;持有环节,因房子纳入信托公司名下,每年需额外缴纳房产税;未来处置时,房产需按企业所得税缴纳,增值部分达20%。三项相加,与个人直接持有房产相比,信托的额外总税负达数十万元,这直接消解了普通家庭的保障能力。

本次研讨会中,多位与会人士也反复强调,应考虑通过制度设计,将特殊需要信托变为更普适的公共服务产品。此外,还应持续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发挥其兜底作用。陈戎东提及,即使是设定照护计划,找寻监护机构,周期也相当漫长,收费较高,是否应考虑借鉴新加坡等国经验,由政府出资来提供一部分公共服务。

金锦萍则认为,特殊需要信托的目的,是为特殊需要的人群弥补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满足其基本需求之上的个性化需求服务,但当下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仍然欠缺,未来亦要考虑两者衔接,假设极端情况,信托的钱没了,人还在,也不应以曾拥有信托为名将其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

信托2026上半年图景:头部“虹吸”持续,中小机构转型冷暖分化

来源:界面新闻 邹文榕 2026-7-25

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过渡期正式落幕,2026年上半年,信托公司取得了怎样的成绩?

界面新闻从业内获悉,截至目前,53家信托公司披露了2026年上半年业绩快报。其中,有可比数据统计的50家信托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313.60亿元,同比增长2.78%;实现净利润173.73亿元,同比增长7.21%。

2026年上半年,9家信托公司营收超过10亿元,18家营收在5到10亿元之间;3家净利润超10亿元,9家净利润在5到10亿元之间。

50家信托公司里,32家营业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18家营业收入同比下滑;35家净利润实现同比正增长,其中6家净利润同比增幅突破100%。

营收前十的信托公司总计营收159.18亿元,创造净利润100.73亿元,占据了全行业超过一半的收入份额以及近6成利润;而余下41家公司的营收和净利润规模则相对较小,整体盈利能力与头部阵营差距悬殊。

不难看出,2026年上半年,头部凭借规模优势和完善的业务条线实现了更强劲的发展,中小机构在头部虹吸效应下经营压力进一步凸显。

中信信托上半年实现营收29.37亿元,距离迈进30亿元大关已近在咫尺;江苏信托和英大信托则顺利进入20亿元营收之列,同比分别增长24.62%和3.13%。三家公司净利润也均超过10亿元。

三家头部信托的业绩高增长之路实则各有不同。

中信信托信托业务收入13.77亿元,仅次于英大信托(14.99亿元)位列业内第二,同比大涨35.94%,增量收入36404.51万元,增量规模全行业断层第一。作为综合型头部信托,中信信托信托及自营业务两手抓,且二者比重维持均衡发展,凭借集团全牌照优势,公司增量来源均衡多元,增长稳定性极强。

江苏信托常年以自营业务投资见长,因长期重仓金融机构股权资产,分红收入是其投资收益的核心来源。不过,今年上半年,公司手续费佣金净收入也录得同比超60%的增幅。

用益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喻智告诉界面新闻,江苏信托近年加码标品信托布局,直接拉动信托业务收入增长。特别是在创新机构业务端,公司与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合作深化,继而推高了信托机构业务收入。

喻智还向界面新闻记者提到,英大信托依托国家电网体系上下游产业链场景,深耕电力能源领域的产融项目,聚焦电力基础设施ABS、供应链信托、电网配套资产服务信托,受托资产规模庞大且业务波动极小,信托业务收入底盘稳定,是行业内差异化转型的标杆标的。

以营收同比增速看,上半年,营收增速超20%共计12家,其中9家收入均超过5亿元。例如,建信信托、江苏信托、上海信托营收同比稳步增长,头部机构经营稳定性相对更强。

五矿信托营收同比增速高达1192.36%,这一高增长主要受上年同期低基数效应影响,且核心驱动力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亏转盈。从反映信托主业创收能力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来看,该指标并未出现实质性回暖,反而较2025年同期进一步下滑13.83%。

包括五矿信托在内,今年上半年,4家去年同期净利润告负的机构均实现净利润修复。其中,五矿信托、兴业信托和百瑞信托实现扭亏,华澳信托虽仍处于亏损,但净亏损已大幅降低。

不过,前述四家机构中,仅兴业信托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较去年同期实现增长,五矿信托、百瑞信托及华澳信托的该项指标均处于下滑态势。这也意味着上述机构的信托主业尚未实质性回暖,依然处于艰难的转型阵痛期。

兴宝信托、中建投信托、东莞信托三家净利润同比增速超100%。尽管三家信托机构仅分别录得净利润0.52亿元、0.24亿元和0.5亿元,位列行业末尾,但公司信托收入占比均超5成。同时,兴宝信托和东莞信托上半年信托收入还分别录得同比40.69%和119.42%的高增长,意味着信托本源业务正呈现回暖态势。

以兴宝信托为例,这家由华融信托重组更名而来的机构正加速转型。2026年上半年,其新成立的近150只产品中,资产服务信托已占据绝对比重。2025年报还披露,公司全年新增服务信托项目207个,实收规模达2317.23亿元,而依托股东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积极拓展风险受托管理,全年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投放达37.72亿元。

相比之下,2026年上半年,业内仍有6家信托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出现超50%的下滑。其中,山西信托、爱建信托、国通信托、交银国际信托和万向信托净利润同比分别下滑57.63%、67.86%、71.70%、86.48%和94.45%;华宸信托更是由盈转亏,录得净亏损0.13亿元。

对于爱建信托,公司股东爱建集团解释,业绩下滑主要系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下降所致。同时界面新闻关注到,爱建信托半年度净利润已连续四年走低,近两年同比跌幅均超60%。

因业绩大幅变动,近期,爱建集团受到上交所问询,其中首要问题便指向爱建信托。据爱建集团回复,2025年,爱建信合并口径净亏损高达16.19亿元,同比增亏166.72%。具体原因除房地产信托业务受市场下行影响,存量项目普遍进入展期及风险化解阶段,相关信托报酬大幅缩减外,还受创新类业务尚未形成规模效应,服务信托报酬率较低有关。

据其披露,截至2025年末,爱建信托展期信托项目共65个,公司全年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88亿元,同比增长78.4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03亿元,同比增长882.93%。

爱建信托的经营困局在同为民营背景的万向信托身上也有更清晰的体现。拆解公司上半年财报发现,公司信托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大幅下滑,成为公司业绩承压最核心因素。

用益金融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帅国让告诉界面新闻,放眼行业环境,民营中小型信托普遍面临相似困境。相较于央企、银行系信托拥有强大股东资源赋能,民营信托缺少稳定资金、产业渠道支持,转型资源有限。

“万向信托历史上地产信托敞口较高,存量不良化解周期漫长,持续消耗内部管理资源,制约新业务拓展。尽管公司在慈善信托赛道形成差异化特色,但服务信托短期创收能力偏弱,转型见效周期较长。”帅国让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目前来看,新业务的赚钱逻辑,天然偏向规模与系统。”在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顾问杨祥向界面新闻表示。

据其观察,资产服务信托的规模已突破8万亿元,风险处置服务信托达2.60万亿元——赛道虽真,但单笔薄利,头部机构可以斥资打造运营中台,将边际成本压到极低。中小机构却只能以更低的价格抢单,把服务信托做成新一代通道。

“而Race to the bottom(底线竞争)”的费率战结局,无疑是给自己的利润表放血。”杨祥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标品信托同样如此,16.29万亿元的证券投资信托听起来热闹,但以中小信托公司的投研班底去和公募基金正面竞争,胜率不大。”

整体来看,界面新闻统计发现,2026年上半年,48家(陕国投、爱建信托无该项收入明细披露)可比口径信托公司合计实现信托业务收入186.13亿元,同比增长7.91%,在营收中占比62.43%,同比上升2.76个百分点。

32家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收入占营收比重超过60%,信托业务仍是业绩的核心支撑。但29家信托收入实现增长,19家实现下跌,也反映出行业转型正处于“几家欢喜几家愁”的分化期。

同期,48家可比口径信托公司合计实现固有业务收入116.44亿元,同比下降2.22%。

由于固有业务通常包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利息收入三部分,为此,中粮信托分析,不同公司在权益与固收资产的配置比例、以及权益内部红利与成长的风格敞口差异,直接导致了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的大幅分化。固有业务收益来源的结构性差异正成为机构间业绩分层的核心变量之一。

中粮信托认为,2026年上半年,信托行业在主业收入修复、利润改善的同时,继续呈现显著的非均衡修复格局。信托收入回暖与固有业务贡献的结构性失衡、头部机构与中小机构的能力分化、以及收益来源质量的高低差异,共同构成了非均衡特征的多重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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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2026-7-24

(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编辑: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