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实施!江门鹤山物业费用最高限价1.8元/㎡/月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7-28 23:30
近日,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鹤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物业费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该新政将于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不再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鹤山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管理,下浮不限。
高层(有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标准为1.8元/㎡/月;多层(无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标准为1.2元/㎡/月。
保障性住房(有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标准为1.2元/㎡/月;保障性住房(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标准为0.8元/㎡/月。
小区车位物业费也作了明确规定。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最高标准(含公摊水电费)为:汽车车位50元/车位/月(子母车位按照普通车位的1.5倍收费),摩托车位10元/车位/月。人防车位可参照执行,但不得高于自有产权车位收费最高标准。
《通知》还对新建楼盘出入证管理、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等作了规范,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增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强制性服务项目和收费,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做好公示,接受业主和社会的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发出后如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超过本通知最高限价,则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按不高于本通知规定的最高限价执行。
(来源: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梁欣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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