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事业单位人员脱产学习后违约离职需担责
中国劳动保障报
2026-07-29 13:41
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支持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是事业单位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专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批复》明确,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就其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约定服务期,工作人员仅以约定服务期限、违约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由请求确认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事业单位请求其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同意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并承担其费用、保留人事关系、保障薪酬待遇、缴纳社保费;工作人员承诺学成返岗。工作人员学成后违约离职,本质是违背诚信原则的失信行为。
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工作人员一旦违约离职,将直接造成岗位空缺、工作断档、人才断层,尤其在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科研服务等领域,关键人员的流失会直接导致教学任务受阻、诊疗服务承压、科研项目停滞,严重影响公益服务的稳定性与实效性,阻碍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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