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化险重构金融资源配置逻辑丨曾刚专栏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7-30 07:00

曾刚(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暨2026年年中工作会议。会议强调,稳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国正面临新旧动能加速切换、发展模式深刻转型,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三大领域的风险化解,牵动着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十五五”规划纲要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章节中明确要求,统筹推进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有序化解,严防系统性风险。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也进一步强调“积极稳妥化解金融领域风险”,为新阶段的风险化解工作锚定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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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周期视角来看,当前中国正处于金融周期见顶转向的关键节点。信用扩张周期的终结,意味着过去依赖资产价格上涨和信用宽松维系的各类主体,都需要面对资产重估与负债偿还的双重挑战。在此背景下,主动、有序地推进风险化解,既是防止被动出清引发系统性危机的必要之举,更是为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金融环境的战略选择。

值得关注的是,金融风险化解的政策选择需要在多重目标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厘清其背后的逻辑关系,是理解政策边界、预判未来政策走向的关键所在。

一是市场化退出与维护稳定之间的平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是风险处置的基本遵循,如何把握“有序”的节奏,既让市场纪律真正发挥作用,又不引发超出承受能力的系统性冲击,是考验监管智慧的核心难题。

二是化解存量与遏制增量之间的平衡。当前地方化债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需注意的是,在地方正规收入渠道有限的条件下,隐性举债的内在冲动难以单纯依靠行政约束来彻底消除,必须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地方正规税源来实现根本疏导。“十五五”时期推进的消费税改革、地方税体系建设等举措,正是指向这一深层矛盾的制度性解法。

三是处置风险与转型发展之间的平衡。对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而言,单纯的减量并非目的,高质量的机构发展才是最终目标。风险处置完成之后,如果机构依然定位模糊、治理薄弱、业务同质,新的风险积累仍可能在下一个周期中以新面目出现。“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为中小银行的转型方向提供了明确指引——立足本地、服务中小、深耕细分,通过差异化竞争找到可持续发展的生存空间。

四是防范风险与推动发展之间的平衡。防风险有时被误读为与扩张性政策存在矛盾,但从更高维度来看,稳健的金融体系本身就是高质量发展最重要的底层支撑。“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原则,强调“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这一辩证逻辑意味着:将金融资源从“地产+城投”的集中模式中有序释放,使其转而配置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转型等新兴领域,才是风险化解工作在金融资源配置层面的真正价值所在。

展望“十五五”时期,金融风险化解工作方向明确、政策导向清晰,但现实挑战仍需高度重视。

短期来看,2026年政策重心将放在巩固已有成果、深化制度建设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本年度经济增长目标设定为4.5%—5%,这一目标传递出增长并非唯一追求、稳健推进结构调整同样重要的信号。在此基调下,房地产领域将聚焦稳定市场预期与探索发展新模式;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将推进“统一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中小金融机构则需充实风险处置资源与手段,深化“减量提质”改革。今年财政部发行了30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增强其风险抵御能力,为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提供资本支撑。

中期来看,风险化解的可持续性取决于根本性制度安排的落地,核心在于三条制度主线的协同推进:一是重建地方财政可持续性,需在“十五五”期间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健全地方税体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二是形成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框架下,推动住房属性从投资导向向居住导向转型,消除金融体系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三是深化金融监管现代化,需进一步完善央地监管协同机制、推动早期纠正制度落地,让市场纪律在金融机构治理中发挥实质性作用。

长期来看,中国金融体系最终需与高质量发展深度适配,化解风险的过程也是重构金融资源配置逻辑的必然要求。未来,金融资源将从“房地产+城投平台”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经济”领域迁移。当银行底层资产的信贷结构更加分散多元,且与实体经济需求精准匹配时,中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抵御能力将实现质的跃升,进而为高质量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金融基础。

(编辑:洪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