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医疗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60万元

广州日报
2026-07-30 18:50

今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开展民生领域及互联网广告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全力维护广告市场秩序。7月29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6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一 广州市某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络发布广告,宣传枫籽油系列两款普通食品。宣传内容包含大量不实数据,利用专家学者名义、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进行宣传,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用语的有效佐证材料。

当事人通过网络刊载非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内容“你是否发现自己经常健忘、丢三落四,记忆力下降严重?大脑似乎越来越不够用了,这个时候就需要警惕了。这是大脑营养在流失,大脑白质层和灰质层里面的神经酸流失发出的信号。”当事人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广告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二 广州市晴某医疗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运营的“某某精准心理”账号发布多篇涉及疾病名称、成功治疗案例、3PT诊疗技术、疗效承诺、咨询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医疗广告推文,且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医疗广告推文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推文含有“不存在治不好”“不存在遗传”等功效性保证,使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等内容。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南沙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并处罚款600000元。

案例三 广州市某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官方网站发布“其中囊括广东省联考状元、河南省联考状元、安徽省联考状元、广州美术学院状元、四川美术学院状元等几十名其他各院校状元”的引证内容,未做到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

当事人在官方网站“联考大捷战果显赫”中发布了培训学员的姓名和成绩,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0元。

案例四 广州某药师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商品宣传页面上发布带有“早泄治疗”字样的文字内容。经查证,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上述文字内容,且该文字内容与药品说明书上的功能主治不符。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广告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五 广州某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5年6月1日开始在某平台旗舰店内“中频激光综合治疗仪XY-803”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页面发布带有“7路输出,至多7人同时理疗 新升级前置插孔、告别缠线烦扰,多部位适用 深层理疗 缓解酸痛”等内容的广告。在“中频激光综合治疗仪XY-807”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页面发布带有“6大核心优势 缓解多部位酸痛困扰,多部位适用 深层理疗 缓解酸痛”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上述广告发布前,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的审查文件。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广告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1832.72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 通讯员:穗市监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丁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