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合规深化期的格局重塑
2026年是供应链金融行业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年。距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77号,以下简称77号文)已满一周年,行业进入政策全面落地的关键期。与此同时,核心企业自建平台的运营模式面临规范化调整,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迈入合规发展的新阶段。一退一进之间,供应链金融的底层逻辑正在被重新书写。
供应链金融市场是一个体量庞大且仍在增长的市场。据行业研究数据,中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持续增长,2023年为41.3万亿元,2024年达45.8万亿元,又据《中国企业供应链金融白皮书(2025)》,截至2025年年末国内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已突破52万亿元。供应链金融不仅是融资工具,更是连接产业与金融、打通信息流与资金流的关键环节。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从“主体信用”到“交易信用”的范式转换,已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产业链降本增效的核心主动脉。
未来的竞争不是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也不是集团与集团的竞争,而是产业链与产业链的竞争。
应收应付困局——格局重塑的时代背景
理解格局重塑,首先要看清其背后的宏观图景。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25数智采购供应链发展报告》,2024年全国企业物资采购总额达188.3万亿元,同比增长7.3%。在这一庞大的公司对公司业务(B2B)交易体系中,账期(信用)交易占比在60%—70%,是主导模式。账期管理,正是金融的关键着力点。
然而,账期正在拉长,应收应付困局已成为宏观经济的结构性挑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6年4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达27.44万亿元,同比增长7.2%;5月末进一步增至28.17万亿元,同比增长7.7%。4月末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72.2天,同比增加1.3天。从更长的时间维度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从2017年的13.5万亿元增至2024年的26.06万亿元,7年内接近翻倍。A股上市公司应付账款规模合计10.45万亿元,其中周转天数超过180天的达6.54万亿元,占比63%。建筑业尤为突出,2025年年末,A股建筑业上市公司整体应付账款规模5.44万亿元,占全市场上市公司应付账款总规模的52.19%,其中周转天数超过180天的达4.12万亿元,占建筑业自身应付账款总规模的76%。
这一数据揭示了一个被长期忽视的结构性矛盾,即核心企业既是拖欠的受害者,也是拖欠的传导者,但前者的主动性远大于后者的被动性。地方城投公司作为甲方拖欠大型建筑企业,大型建筑企业再将压力层层传导至末端中小供应商。每一级主体都有看似合理的理由——上游不回款,下游就无法支付。但正是这种“合理”,构成了“连环欠”的死结。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专门增加条款,明确大型企业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正是对这一传导链条的制度性阻断。
为破解这一困局,政策体系自2025年起密集构建。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确立民营经济地位。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明确大型企业付款期限要求。77号文出台,要求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各类非现金支付方式和滥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进入2026年,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2026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加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要求“统筹安排、尽快下达用于支持清欠的专项债券额度”。5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6〕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取消普惠小微贷款增速硬性考核。与此同时,多地监管部门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提出两方面明确要求,即付款期限统一压缩至6个月以内。这一系列政策,共同构成了合规深化期的制度框架。
工具之变——从差异化红利到合规发展
77号文出台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从差异化优势制度红利的阶段,迈入合规发展的新阶段。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就77号文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受到供应链企业欢迎,在提升中小企业收款保障及融资可得性、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不被异化的关键是源头治理和契约精神。规范不是否定,而是让工具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一是付款期限对齐。77号文明确要求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随着账期统一压缩至6个月以内,电子凭证与商业汇票在期限上已完全对齐,过去凭借更灵活账期安排形成的差异化红利正在逐步变化。从保护中小企业权益的角度看,账期缩短有助于减少资金挤占,但同时也对核心企业的现金流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账期从最长12个月压缩至6个月,触及的是核心企业的“财务舒适区”。一位央企建筑集团财务负责人曾坦言,账期压缩至6个月以内,必须重新审视自身的营运资金管理策略。当“无息负债”的规模被迫收缩,核心企业要么加快自身应收账款的回收,要么接受有息负债的增加。
账期压缩的真正意义,在于倒逼企业从应收应付失衡走向应收应付一起管、有息无息一起管,这既是对核心企业财务管理逻辑的优化,也是对产业链健康度的重新校准。账期对齐,是切断这条以拖欠为代价的财务优化路径,让资金成本回到它该在的位置——由使用资金的产业链各方,按照招投标事先约定,遵循双方签署合同的契约精神,共同承担。
二是考核激励调整。44号文取消了普惠小微贷款增速硬性考核指标,调整为“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过去数年间,电子凭证融资可纳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口径,是银行积极参与的动力之一。考核方式调整后,银行参与的边际激励有所变化。新考核标准聚焦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正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相关文件中所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发展供应链和产业链金融,拓展“首贷户”。供应链金融基于真实交易、依托数据信用的特点,与服务首贷户的政策导向高度契合,更是从“主体信用”转向“交易信用”的政策共振。
三是平台定位明确。77号文强调,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回归信息服务本源,未依法获得许可不得开展支付结算、融资担保、保理融资或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杜绝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差异化优势收窄,不等于电子凭证失去价值。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据,2026年一季度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开立发生额1.08万亿元,融资发生额0.83万亿元,融资平均利率2.71%;截至一季度末,开立余额2.75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4%,融资余额2.08万亿元。237家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按要求登记,24家已退出,15家存量清零。
四是供应链票据加速发展。上海票据交易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年末,全国供应链票据累计发生额已突破2万亿元,参与主体覆盖超3000家核心企业,直连接入平台从2024年年末的30家跃升至2026年6月末的56家。77号文鼓励商业银行完善供应链票据业务管理制度,推动供应链票据扩大应用。
制度层面的多重突破正在为供应链票据的规模化发展奠定基础。2025年,上海票据交易所推出有限追索服务试点,票据当事人可基于“自愿参与、自主选择、自负其责”的原则约定追索权范围,有助于进一步明确信用责任主体、降低产业链连锁追索的风险。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实现突破——首单产品以未贴现供应链票据为基础资产成功发行,其中票面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票据占比超过九成。2026年1月19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0.25个百分点,再贴现利率降至1.5%,进一步降低了票据融资成本。
供应链票据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各有适用场景,共同构成多元化的供应链金融工具体系。对于坚持合规运营、坚守第三方定位的平台而言,规则越清晰,发展空间越确定。
模式之变——从自建封闭到开放共享
工具变化背后,是商业模式的深层变革。
一是自建平台的症结。部分核心企业自建平台在运营中形成了“两头吃”模式——一方面将上游企业结算方式由现金改为延期付款,另一方面通过集团所属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收取利息,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资金成本转嫁给供应链上下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相关调查中指出,部分大型企业集团通过集团所属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形成了“两头吃”问题,这与供应链金融“互利共赢”的初衷相背离。
自建平台规范治理,表面上看是监管对一类市场主体的规范,深层次看是对供应链金融中“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的强制性分离。核心企业自建平台,天然面临一个结构性矛盾:它既是产业链交易的一方,又是确权和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当二者合一,“两头吃”就成为内生于这一模式的无法回避的社会矛盾。77号文要求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回归信息服务本源”,本质上是要求“裁判员”退出比赛——平台只做确权、流转、信息撮合,不做资金中介、不归集信用、不赚取息差。政策的目标不是消灭平台,而是让平台回到它原定的位置。
二是第三方平台的定位。第三方平台的优势在于可“比质比价”,一端连接多家核心企业和链属供应商,一端连接全国数千家银行分支机构,形成了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核心企业做“信用锚”,第三方平台做“连接器”。自建平台是封闭体系,而第三方平台是中立、开放的,回归信息服务本源的。独立第三方平台的价值,在于其天然的中立性和开放性。与核心企业自建平台不同,第三方平台不依附于单一核心企业,而是服务于多条产业链、多家核心企业和大量中小企业。这种跨链属性使其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信息不对称。当一家中小企业同时为多家核心企业供货时,第三方平台可以整合其在多条供应链上的交易数据,形成更完整的信用画像,而这恰恰是单一核心企业自建平台无法做到的。随着自建平台逐步退出,第三方平台的这种枢纽价值将进一步凸显。
三是“脱核”融资从探索走向实践。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正在从“主体信用”到“交易信用”的范式转换。77号文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正是对这一趋势的制度回应——利用供应链“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支持供应链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基于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和权利的质押融资业务。2026年上半年,多地“脱核”创新实践加速落地。
值得追问的是,“脱核”究竟“脱”的是什么?表面上看,“脱核”脱离的是核心企业的确权、担保和授信占用;本质上,其脱离的是“以单一主体信用替代交易信用”的评估逻辑。传统模式下,金融机构问的是“你的上游是谁”;“脱核”模式下,问的是“你的交易是否真实”。前者是“看身份”,后者是“看行为”。因此,“脱核”不是脱离核心企业,而是脱离对单一主体信用的依赖。当数据足够丰富、可验证时,核心企业的“签字”不再是融资的必要条件——这可能是供应链金融从“工具”走向“基础设施”最关键的一步。
四是契约精神是行业根基。账期的存在是商业活动中的客观事实,解决拖欠、保障中小企业利益,需要从源头治理,推动核心企业严守“契约精神”。核心企业遵守契约,依法确权、主动确权,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便可通过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票据等工具在产融数字化平台上便捷高效地获取银行低成本资金。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这一创新工具推出的初衷是化解产业链“三角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行业需区别“合理账期”与“恶意拖欠”——对于无明确账期、无确权手续,核心企业利用强势地位恶意无限期赖账的,应坚决整治。
生态之变——新格局下的趋势判断
监管从“专项整治”走向“常态管理”。风险防控、数字信任、科技赋能、服务实体、开放协同五大方向已明确。“备案”将成为行业准入门槛,行业正式迈入合规发展阶段。77号文构建了“监管部门+行业自律+平台内控”的三层监管架构。可以预见,穿透式监管将逐步常态化。
合规深化的本质,是行业治理从“专项整顿”走向“制度化运行”——从77号文的制度奠基,到备案管理的常态化,监管视角从事后追责走向事前预防。对于行业参与者而言,合规不再是“一次性达标”,而是日常经营的基本配置。
行业从“自建封闭”走向“开放生态”。供应链金融需要坚持“五统一、一开放”——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统一风控、统一监管,对外开放接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2026年6月印发的《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工信部联信管〔2026〕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明确提出系统推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生态协同、开放协同,到2028年发布3批平台开放清单,遴选不少于100个平台资源开放场景试点项目。
展望未来,行业格局的演变将呈现三个层次:工具层的标准化——电子凭证与供应链票据在规则上对齐、在功能上互补;平台层的中立化——自建平台退出后,第三方平台成为连接产业与金融的主流基础设施;信用层的去中心化——“数据信用”逐步取代“主体信用”,成为信用评估的核心依据。三个层次相互交织、彼此强化。理解这一演进逻辑,比追逐某一具体政策的变化更为重要。因为政策会调整,但趋势不会逆转。
在这一格局下,核心企业自建的非持牌平台面临转型;缺乏技术能力、依赖封闭模式的中小平台持续承压;具备独立技术能力、开放生态的第三方专业平台迎来发展机遇。行业呼吁建立供应链金融的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健康指数,将核心企业付款契约履行、中小企业融资选择权保障等纳入评价体系,引导供应链金融走向更具包容性与可持续性的发展路径。
“数据信用”时代的开启,信用的基石正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转移到每一笔真实的贸易流、物流与资金流数据之上。以“脱核”融资为代表的新型模式,正是“数据信用”价值化的初步探索。正如77号文所明确的,供应链金融应以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为立足点,促进降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实现上下游企业互利共赢发展。
2026年上半年,供应链金融格局重塑的本质是从“工具”走向“基础设施”的进化。77号文划定了合规底线,119号文指明了开放方向。过去10年,供应链金融的资源配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谁在产业链中更有话语权”——核心企业凭借强势地位决定账期、决定结算方式、决定谁来提供融资。这是一种“关系驱动”的资源配置逻辑。77号文及后续监管政策正在做的,是用“规则”替代“关系”——账期有上限、平台不能自建、融资不能强制、信息必须透明。当规则替代关系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供应链金融才能从“依附于产业链”走向“服务于产业链”。方向已经清晰——合规是底线,数据是基石,技术是引擎,生态是未来。对于行业参与者而言,最大的风险不是变革本身,而是用旧逻辑应对新格局。
(来源:中国外汇 编辑:蒋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