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六大行公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8月1日起执行

澎湃新闻
2026-07-31 22:49

7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家国有大行均在官网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自8月1日起执行。

六大行表示,其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

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表示新发放个人贷款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1)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6%。

(2)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6%。

(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不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新发放个人贷款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有所差别,分别如下:

(1)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单利)上限为12%;

(2)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单利)上限为12%;

(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单利)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不含)以上年化利率(单利)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六家银行均表示,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示。

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和操作方式,并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督管理。《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折算为年化水平)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附六家国有大行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蒋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