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监管,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金大侠余以墨 2026-08-05 18:01


记者 余以墨

近日,ST交昂(600530)、ST派瑞(300831)、ST司特(002538)及兰石重装(603169)等多家上市公司集中披露监管或处罚进展,涉及财务造假、虚构业务及财报数据不准确等违规事项。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徐越惠律师提示,符合特定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参与索赔。具体事宜可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索赔通”或“投资诉讼圈”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

ST交昂:年报涉嫌造假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6年7月31日晚间,ST交昂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公司涉嫌两项违法违规事实:一是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对全资孙公司久鼎典当补提2021年度当金减值准备,调增信用减值损失2350万元,因会计依据不足,涉嫌虚减2021年度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更正后2021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213.52%;二是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于2024年末将前期补充计提的2350万元减值损失冲回,涉嫌虚增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2024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

上海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嵇霖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嵇敏及曹毅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受上述事项影响,公司股票于8月3日停牌1天,自8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交昂”。

ST派瑞:篡改验收单据调节收入 合计罚没1020万元

2026年7月31日晚间,ST派瑞公告称因2024年年报和202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公司为平滑业绩,通过篡改商品验收单据的方式延迟确认销售收入,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2271.5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1711.73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84%和26.18%;202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71.5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11.73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6.87%和50.02%。尽管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刘强、时任总经理白杰、时任财务总监郭伟在听证过程中提出申辩,但陕西证监局经复核后均不予采纳。

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刘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20万元罚款;对白杰、郭伟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020万元。

ST司特:虚构工程及购销业务 被处以600万元罚款

2026年7月31日晚间,ST司特公告称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通过编制虚假台车掘进合同及结算单、与多家建设公司签订虚假工程合同等方式虚构工程建设业务,并进行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利润总额3634.6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76%;2023年度虚减利润总额1734.8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5%。

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金国清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兰石重装:因财报不准确 收到警示函

2026年7月31日晚间,兰石重装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经查,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5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因大股东兰石集团长期违规占用超60亿元资金,兰石重装及多位高管此前已于2026年4月30日晚间收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初步索赔条件及所需资料

徐越惠律师分析,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证券虚假陈述被揭露后,投资者有权提起诉讼。经分析,符合下列初步条件的投资者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1.ST交昂(600530):在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7月1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7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2.ST派瑞(300831):在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2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3.ST司特(002538):在2022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4.兰石重装(603169):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通过“索赔通”公众号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条件者可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另需提醒广大投资者,若符合条件,还需提供以下初步索赔资料:1. 身份证复印件;2. 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3. 股票对账单。

【重要提示:索赔资格、赔付金额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本文仅作为普法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投资建议;文中维权入口仅提供资讯科普,不承诺赔付、不构成委托。】

(作者:余以墨 编辑:萧北,李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