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判了之”到“复绿于山”!汕头中院发布10宗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来源:羊城派
2026年8月15日,我国将迎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也将于同日正式施行。在这一特殊时间节点到来之际,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系统梳理了2023年以来全市环境资源审判经验,公开发布十件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希望引导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以高质量环境资源审判护航绿美汕头建设,为粤东流域、近海海域生态协同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梳理发现,相关案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既有电镀废水直排、练江流域偷排、禁渔区电鱼等传统高发违法类型,也集中呈现劳务代偿、增殖放流、过罚相当调解等恢复性司法与实质解纷机制,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生态优先、损害担责、系统治理、绿色发展的立法精神,集中展现了汕头法院立足粤东公益诉讼集中管辖职能,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积极适用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多元生态修复机制的司法实践。
在汕头市澄海区,一家无证经营的五金厂曾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直排城区截流渠,总镍浓度超标42.6倍。经营者曾某某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21万余元的生态赔偿金,而受污染的水体已无法原地修复。面对这一困境,汕头中院没有止步于“空判”,而是探索出一条“以劳代偿”的新路。
法院主持调解,让曾某某通过参与河道巡查、生态保护宣传等公益劳动折抵赔偿金,并创造性地引入“河长监督+部门验收”机制,确保每一次劳动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态效益。这一全省首创的劳务代偿监督规则,不仅让曾某某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更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汕头样本”。
这种“修复优于惩罚”的理念,正在汕头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多点开花。比如在梅州蕉岭,涉案人员郭某因非法浸矿不仅被判处三年八个月有期徒刑,还需面对一笔特殊的账单:除了赔偿471万元的矿产流失损失,他还必须另行承担31.98万元的土壤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汕头中院在二审中明确,矿产价值损失与土壤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性质不同,不能互相替代。这一判决打破了“一处破坏、一项赔偿”的传统思维,确立了对生态环境进行“全要素保护”的鲜明导向。
当视线转向广阔的海域,恢复性司法的力度同样清晰可见。比如,涉案人员姚某坝、姚某雄在禁渔区使用电拖网非法捕捞,且姚某雄系在社区矫正期间再犯。濠江法院在数罪并罚的同时,并未忽视海洋生态的创伤。在多部门的联合见证下,135万尾虾苗被投入海中,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被破坏的渔业资源。这种“打击+修复”的双轨并行,让法律的威慑力与修复力同步抵达。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的温度与理性在行政争议化解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比如某食品店因夜间噪声超标且整改不到位,被处以12.5万元罚款。金平法院在审理中并未简单地维持或撤销处罚,而是深入审查后发现,店主在诉讼期间已积极整改达标。基于此,法院引导行政机关合理调整裁量幅度,最终将罚款变更为8万元。这一调解结果,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又为企业留出了生存空间,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
而在陈某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中,汕头中院通过对一笔10万元鉴定费的精细剖析,厘清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证据边界,明确了侦查阶段的鉴定费用不应在民事赔偿中重复主张。这一判决,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树立了清晰的规则标杆。
从练江治污到耕地保护,从山林复绿到海洋修复,汕头法院发布的十件典型案例,勾勒出一幅立体化的生态司法保护图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施行,汕头法院这套融合了“劳务代偿”“增殖放流”“全要素赔偿”等创新举措的恢复性司法体系,以及“刑事打击+民事赔偿+生态修复”的综合治理模式,将为绿美汕头乃至粤东流域的生态协同保护,提供更加强大的法治动能。
【新闻加点料】汕头中院2023-2026年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清单
1.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诉汕头市澄海区某五金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劳务代偿;监督执行规则
案情要点: 五金厂非法电镀致重金属超标,经营者无力赔偿。法院首创“河长监督+部门验收”的劳务代偿机制,促成以工代赔,并出台专项工作指引。
2. 某食品店诉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噪声污染;过罚相当;行政调解
案情要点: 食品店噪声超标被罚12.5万元。法院认定执法合法,但鉴于整改到位,引导行政机关将罚款调至8万元,实质化解争议。
3. 林某某、万某某非法采矿案
关键词: 非法采矿;刑民一体;生态修复
案情要点: 二人无证开采花岗岩、砂石,销赃25万余元。法院在判处刑罚的同时,通过调解促使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失31.8万余元并公开道歉。
4. 苏某某污染环境案
关键词: 练江保护;暗管排污;从重处罚
案情要点: 苏某某在贵屿镇开设作坊,通过暗管将超标21.7倍的总铅废水直排练江。法院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5. 谢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关键词: 禁渔区;电鱼;缓刑
案情要点: 谢某某在底拖网禁渔区雇佣人员使用电鱼工具作业。法院认定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6. 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关键词: 耕地红线;水土保持林;严厉惩处
案情要点: 郭某某长期占用林地30.95亩(含生态林11.8亩)、耕地14.1亩。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万元。
7. 姚某坝、姚某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关键词: 增殖放流;社区矫正再犯;多部门联动
案情要点: 二人在禁渔区电鱼,姚某雄系社区矫正期间再犯。法院促成调解,在职能部门见证下投放135万尾虾苗修复生态,并予数罪并罚。
8. 李某等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关键词: 全链条打击;自首认定;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案情要点: 李某等人涉及高鼻羚羊角、蒙原羚角走私与贩卖。法院明确链条内供述不属自首,依法从严判处十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
9.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诉郭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 土壤污染;全要素保护;责任区分
案情要点: 郭某非法浸矿致土壤重金属污染。法院明确矿产损失赔偿与土壤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性质不同,判决郭某另行赔偿土壤损失31.98万元。
10.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诉陈某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关键词: 水源保护;鉴定费承担;入选案例库
案情要点: 陈某某向梅溪河倾倒废机油。法院判定刑案侦查阶段的鉴定费由公安机关承担,民事阶段的处置及鉴定费由侵权人承担。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来源:羊城派 编辑:梁欣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