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对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方明、陈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广州市方圆房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有息债务逾期事项。
新华财经
2026-08-13 15:33
来源:新华财经
广东证监局对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方明、陈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因广州市方圆房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有息债务逾期事项。
新华财经|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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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财经 编辑:家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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