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虚拟人带货接广告?这些法律红线不能碰|哆来咪“法”
来源:南方+
哆来咪“法”,都来明法。
最近,AI虚拟人“方桃子”代言美瞳的广告引发广泛讨论。广告中,虚拟人“方桃子”分享佩戴感受,称美瞳戴一整天都很舒服。可不少网友质疑:AI虚拟人根本不可能实际佩戴美瞳,这样的体验推荐靠谱吗?这则广告很快下架,同时也把AI代言广告的争议摆在公众面前。
按照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AI数字人只是算法生成的虚拟形象,并不具备法律人格,不属于法定的广告代言人。
其次,美瞳属于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更进一步看,AI没有实体,不可能真实佩戴产品,虚构“佩戴一天很舒服”这类主观使用体验,已经构成虚假宣传。同时该广告也没有按规定标注医疗器械广告警示用语,多重违规叠加。
既然虚拟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广告出问题,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责任会落到背后三方主体。
首先是广告主也就是产品品牌方。其对广告内容真实性承担首要责任,虚假宣传将面临罚款,如果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
其二是虚拟人运营制作方。其作为广告经营者,未尽审核义务也要接受相应处罚。
最后是短视频平台。其作为广告发布者,没有核验医疗器械广告相关资质,同样需要履行下架、整改义务。
现实当中,国内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查处过多起AI广告违法的真实案例。上海浦东,一家企业使用原生AI虚拟老专家推销保健品,虚构产品可以治疗肺结节、哮喘,属于保健食品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责令消除影响,罚款9000余元。
对于普通消费者,刷到AI数字人带货广告,尤其是推销医疗器械、保健品这类特殊商品时,不要盲目相信话术,多留意产品资质,遇到涉嫌虚假宣传广告,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技术向前跑,合法不能忘。AI虚拟人可以丰富广告表达形式,但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守住合规边界,新技术才能真正健康发展。
视频封面
采写/脚本/拍摄:南方+记者 李乾
出镜:南方+记者 吴静涵
剪辑:南方+记者 吴静涵 实习生 区晓珺
统筹:祁雷 杜玮淦
(来源:南方+ 编辑:张伟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