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网约车,惠州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惠州发布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发布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
2026年9月15日
近年来,惠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行业已由高速扩张期转入平稳发展阶段,行业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网约车相关投诉量和亡人交通事故数呈逐年上升态势,安全管理和舆情应对压力持续加大,行业规范治理刻不容缓。
为切实加强网约车行业管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内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市交通运输局编制了《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新版细则对比原政策
有这些变化调整
01
新增车辆所有人准入要求
旧版政策未对车辆所有人进行细分,新版针对部分网约车公司大量购置车辆导致空置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将车辆所有人分为个人和企业法人,明确企业申办运输证时需同时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以控制市场风险,维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02
新增网约车聚合平台监管规定
新版首次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规范,规定其不得以聚合平台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不得干预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和驾驶员管理,落实核验责任,建立处置机制和投诉首问责任制,保障乘客和驾驶员权益。
03
新增企业车辆所有人管理规定
新版明确企业车辆所有人在提供网约车租赁服务时的十项义务,包括在本市有独立固定办公场所、如实查验驾驶员身份、建立车辆全生命周期技术管理档案、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不得通过以租代购或二手转租等方式转嫁经营风险等。
04
实行驾驶员资格互认
新版明确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便利驾驶员从业,促进巡游车与网约车的统筹发展。
05
强化经营行为规范
新版进一步细化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先行赔付责任,明确禁止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的具体行为(如以租代购、高额风险抵押金等),加强了对驾驶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新增驾驶员年龄限制(不超过63周岁)和服务质量事件记录要求。
06
新增工会协商驾驶员劳动报酬机制
支持工会组织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行业协会协商确定驾驶员劳动报酬计算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保障驾驶员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
07
明确巡游出租汽车预约服务管理
新版明确巡游出租汽车以电讯、互联网等方式为乘客提供预约出租服务的,应当符合本细则有关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的要求,可以按照网约车的计程计价方式和运价标准计收乘车费用。
市民可登录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查看《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原文(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公告原文)。如有意见请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市交通运输局反馈,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5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tjlyk@huizhou.gov.cn。
二、信函意见邮寄至:惠州市交通运输局陆路运输管理科,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文明一路25号交通大厦509室(邮编516003)。
三、通过电话方式联系惠州市交通运输局陆路运输管理科,联系电话:0752-2829696。
(来源:惠州发布 编辑:麦见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