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规范出租屋水电费代收
来源:南方日报
出租屋水电费怎么收?
遇到加收情况怎么办?
广州拟立法规范!
8月24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布《广州市租赁房屋居民生活用水用电费用代收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3日。
明确水电单价与用量计算方式
根据《草案》,代收费人向承租人代收居民生活用水用电费用,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政府定价和承租人水电使用数量收取。抄表时间、计费周期应当与供水供电企业保持一致,退租时不满计费周期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量计费。
南都此前调查发现,“一表多户”叠加阶梯电价是城中村出现电费加价乱象的重要原因。如何计算水电费用单价?《草案》第三条明确了不同计算方式:执行合表水电价格的,单价不区分水电使用数量的价格档次,按照政府制定的合表水电价格计算;执行阶梯水电价格的,单价按照供水供电企业出具的缴费明细所载明的当期平均价格计算。当期平均价格,是指与承租人使用的供水供电企业用户编号对应的当期水电费用总金额除以当期水电使用总数量计算得出的单价。
对于水电使用数量的计算,《草案》第四条提出,单户承租人使用一个供水供电企业用户编号的,按照供水供电企业出具的缴费明细所载明的水电使用数量计算。
此外,多户承租人使用一个供水供电企业用户编号,且代收费人为各承租人安装分表的,按照分表指示的量值计算;承租人对分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且与代收费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检定。
多户承租人使用一个供水供电企业用户编号,且代收费人未为各承租人安装分表的,按照代收费人与各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水电使用数量计算方式计算。
不得加收或变相加收水电费
《草案》明确了加收或变相加收水电费用的定义,其指的是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超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政府定价或者承租人水电使用数量收取费用。
具体情形包括,向承租人收取的水电费用单价高于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水电费用单价;超过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承租人水电使用数量收取水电费用;为承租人安装了分表的,通过使用计量性能不合格的分表或者破坏分表计量准确度,致使分表指示的量值超过承租人实际水电使用数量;向全体承租人收取的水电费用总额高于代收费人向供水供电企业交纳的当期水电费用金额等。
《草案》明确,代收费人存在加收或者变相加收水电费用情形的,承租人有权拒绝支付加收或者变相加收的费用。实际发生的专有部分水电费用以及经专门约定并单列收取的分摊费用,承租人应当支付。
加收或处五倍以下罚款
监管方面,《草案》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规定制定包含水电费用明细表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公布推广。
《草案》同时明确法律责任,提出加收或者变相加收水电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加收或者变相加收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加收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投诉、举报。
当前,《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9月23日前通过广州市人大官网渠道填写意见。
此前报道>>
今年以来,广州有关部门持续深化城中村水电费违规加价专项整治。7月7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数据,截至2026年6月,全市共查处2806宗水电费加价案件,涉及村社集体、出租屋房东、产业园区等各类主体,累计为租客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727万余元。同期公布的2026年第一批典型案例中,五名房东因长期按1.5元/度或1.35元/度等标准加价收取电费,被处以警告及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罚款。
治理城中村水电费违规加价,隔三差五就有相关信息见诸报端。从上面的数据看,这次的整治力度确实不小,平均每宗案子为当事人挽回约2万元损失,这是实打实、看得见的成效。不过,若据此认为城中村的居住成本会随之下降,恐怕就有点一厢情愿。在城中村出租房市场,房东整体上处于优势地位,即便水电加价被严格整治,也很难避免一些人想方设法,把在水电上“亏”的钱加到房租里去。
即便如此,这种治理也并非没有意义。道理很简单,房租是房租,水电是水电,账要算清楚,名目要分明白。城中村虽然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但也不能是盲区。越是这种地方,越需要规则来兜底。规则立在那儿,就得有人执行,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据此依规处罚,就是在告诉所有人:这条红线不是画着玩的。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丁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