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整治出租屋水电费乱象,房东变相加收或处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州政府网
2026-08-26 18:40

来源:广州政府网

租客维权有法可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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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租房

不少租客都遭遇过水电 “刺客”

电费、水费高于官方定价

房东变相抬价

一表多户合租

分摊规则模糊不清

退租结算时账目不明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广州市租赁房屋居民生活用水用电费用代收管理规定(草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用地方立法划定清晰红线,化解出租屋水电收费矛盾。

明确水电单价、用量怎么算

草案规定,房东、二房东等代收费人代收水电费,必须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政府定价,结合租客实际使用量来计收。抄表时间、计费周期要和供水供电企业保持一致;退租时还没到计费周期,要按实际使用量结算,不允许直接收整月费用。

以一表多户问题为例

草案区分两种计价模式:

1. 合表价格:单价不区分水电使用数量的价格档次,按照政府制定的合表水电价格计算;

2. 阶梯价格:单价按照供水供电企业出具的缴费明细所载明的当期平均价格计算。

用量核算规则:

1. 一户一表:直接以供水供电企业出具的缴费明细所载明的水电使用数量计算,多户共用总表,装了分表的以分表读数为准。租客质疑分表不准,协商无果,可以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检定;

2. 多户共用总表、没有装分表: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核算用量。

变相加收或处五倍以下的罚款

草案直接定义了“加收、变相加收水电费” 的多种违规情形,例如收费单价高于法定标准;使用不合格、被动手脚的分表,虚增租客实际用水用电量; 将水电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计入水电费用收取等情形。

租客遇到上述违规行为,有权拒绝缴纳被多收的部分。正常实际产生的个人水电、合同单独列明的公共分摊费用,租客仍需要正常缴纳。

违反规定加收或者变相加收水电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加收或者变相加收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加收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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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提醒:

租客、房东、房屋中介等群体以及市民,可以在9月23日前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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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政府网 编辑:梁欣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