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9月1日起执行
南方+
2026-08-27 21:11
来源:南方+
8月26日,东莞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号(东府函〔2026〕129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4〕14号)有关规定,东莞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确定,即46元/人·月;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即690元/人·月;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即1380元/人·月。
南方+记者 薛屏
(来源:南方+ 编辑:陈虹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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