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行政执法再上“紧箍”!深圳拟立法构建监督“闭环”

南方+
2026-09-02 15:01

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谁来监督、怎么监督?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通告,就《深圳经济特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深圳出台的行政执法协调、督察、案卷评查等规章文件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架构,部分已废止,监督职责不清、监督力量不足、监督实效不够等问题突出。此次立法,深圳旨在给行政执法再上一道“紧箍”,构建监督“闭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监督长“牙”

八章52条构建完整工具箱

此次条例共八章52条,构建起一套完整的监督“工具箱”:

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的名义开展工作。

综合运用执法工作报告、执法评议、案卷评查、案例指导、驻在伴随监督等方式,并可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协助。

监督手段按问题轻重递进——制发监督提醒函、督办函、意见书,对重大问题或拒不纠正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制发监督决定书,可责令履职、纠正直至撤销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

监督有“度”

企业可发声、市民可反映、干部容错纠错

对企业和市民而言,这部条例同样与个体息息相关。

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均可向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反映;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社区等作为监督联系点,收集涉企执法普遍性问题,“扫码入企”等涉企执法创新制度的落实情况也被纳入监督范围。

监督结果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拒不执行协调意见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强化追责的同时设置了“容错”条款,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

社会公众可在9月30日前,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xzzfxtjdc@sf.sz.gov.cn。

南方+记者 曾子航

(来源:南方+ 编辑:陈虹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