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容新规征求意见:外立面、防盗网、临街晾晒成焦点
来源:羊城派
“如果房子外立面只是脏了,需要我出钱维修吗?”“临街晾晒违规,晒衣服怎么办?”“窗外防盗网装了二十多年,需要重新改吗?”……8月21日,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中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引发广泛讨论。
市民热议背后,《规定》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不容小觑。为此,记者在采访市民的同时,咨询政协委员与专家学者意见,对《规定》的出台及日常执法面临的复杂情况进行辩证分析。
业主对建筑物外立面是否该负责?
建议:强制性义务应聚焦于“安全”领域
本次《规定》提出,城市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设计造型、装饰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建(构)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对外立面进行清洗、修饰,对破损、污损的外立面进行整修;外立面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未及时清洗、修饰、整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外立面只是脏了,需要我们住户出钱清理吗?”针对新规,不少市民都存在疑问,有市民坦言,普通居民楼楼龄二三十年,只是腻子脱落、外墙被涂鸦或被楼下餐饮油烟熏黑,是否也要定期清洁?
佛山市政协委员、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申桂树曾在2025年专门就高层建筑物外墙质量安全维护管理提出提案。针对本次《规定》,申桂树认为,建筑物老化导致的修复,外立面属于公共区域,应该由全体业主承担维修责任。当然,对于认定标准,他强调不能凭个人观感,而是应当结合建筑原有状态、使用年限以及造成现状的原因来判定,各担其责。“例如,房屋出租后,租客开餐厅排油烟把外墙熏黑,这属于外人造成的责任,应由其承担修复。”
长期关心公共议题、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全国优秀律师、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则表示,《规定》应进一步细化对“整洁、完好、美观”的标准。业主的强制性义务,更多应局限在“安全”这一块,以免过于增加普通业主的负担。
临街晾晒是否有碍市容?
建议:“临街”要有清晰维度
《规定》对临街晾晒的相关条款,引起市民广泛关注。《规定》提出,建(构)筑物临街的阳台外、窗外等区域,不得晾晒、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临街是什么意思?”“何为影响市容的物品?挂点咸鱼香肠晒晒还可以吗?”“阳台内挂内衣内裤楼下看得见算不算影响市容?”更有网友调侃“干衣机在佛山将会大卖”。
对于该规定,申桂树认为对于“临街”“临巷”,相信政府部门应该会有一个比较清晰的界定。他强调,条款管的是“阳台外、窗外等区域”,核心是晾晒行为不能超出墙体外,“你晾晒什么是一回事,它首先界定的是你晾晒的区域”。在他看来,这条规定不仅是市容问题,更是安全问题:“你要晾晒腊肉、鱼,一伸出窗外就很容易掉下去,掉下去就容易出安全事故。”
蔺存宝则提出,“临街”概念的清晰度要明确:岭南大道、季华路、汾江路两边的住宅叫临街,“那么影荫路这类道路算不算临街?甚至一些居民聚居区的巷子,巷子两边的楼宇——尤其那些比较窄的,甚至有些是步行街的——叫不叫临街?”他提出:“文明总是要前进的,一些与现代化进程有点冲突的传统习惯,也需要一点点纠正、一点点适应。”他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应研究是否允许临街居民在阳台采取某种方式,既不影响外立面观瞻,又能兼顾晾晒需求。
外窗防盗网是否需要全部整改?
建议:历史事实还是要以尊重为主
《规定》提出,临街阳台因安全防护需要安置防盗网的,防盗网应当采用不锈材料,且不超出建筑物外墙;临街窗户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户内侧。罚则明确。
对于该条款,有市民提出疑问:目前城区一些有20~30年楼龄的老楼,早期安装的铁质、外凸式防盗网,是否要全部拆除重装?改造费用谁来承担?“老楼装外凸防盗网是历史形成的安全需求,强制改造是否现实?”
对此,申桂树提出,对于《规定》出台前的既成事实,建议政府给出过渡期,早期安装的防盗网确实老旧也存在安全隐患,可以逐步整改。政府可以与业主沟通协调,维修基金出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蔺存宝也主张,要区分新建与既有建筑,对老旧建筑,若不具备装在内侧的条件,或已装在外面的,出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应当保持原样,但老楼在规范出台后新装,也需遵守《规定》。
文、图|记者 张闻
(来源:羊城派 编辑:陈虹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