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卖房买房不用跑大厅了!“交易纳税登记一件事”网办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总体部署,持续优化东莞市营商环境,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东莞近日在推行存量商品住房转移登记“掌上办”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优化存量商品房“交易纳税登记一件事”全程网办服务。一起来看!
一、适用范围
(一)申请办理的双方主体均为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境内自然人,暂不支持企业、单位、未成年人、境外人士及委托代理人等办理。
(二)房屋属于全市“通办楼盘”范围(具体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且已完成房产电子分户图整理入库。
(三)房屋不存在查封、抵押、异议登记或居住权等情形。
二、办理步骤
(一)申请登记。交易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可登录“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在线申请系统”(下称“在线申请系统”)创建存量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填妥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税务申报信息,并在上传申请材料(见附件2)后,发送给其他申请人进行电子签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附件1)。不动产权证书可选择前往房屋所在地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窗口领取或EMS邮寄送达。
(二)电子签名。交易双方接收手机短信链接,通过支付宝APP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作废公告声明等材料(见附件3)进行确认和电子签名;各方完成签名后,申请人点击“发送税务核税”按钮,将纳税申报数据和申请材料推送至税务系统。
(三)缴纳税费。税务部门完成计税后,短信通知交易双方缴纳税费,线上缴税步骤请详见附件4。申请人点击“生成缴纳登记费二维码”按钮,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四)确认办税情况。完税后,交易双方须阅读《不动产登记办税情况表》等附件内容,知悉本次房产交易的核定计税价格、税费申报信息、税收减免事项、不动产权信息,确认同意按税务机关审核的计税价格计征各项税费后,交易双方对《不动产登记办税情况确认书》完成电子签名确认。
(五)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发送业务后,由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受理业务,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线完成审核登簿。
登簿完成后,申请人可通过“粤省事-数字空间”或“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查询或下载不动产权属证书电子证照。
三、办结时限
申请人缴清税费和登记费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自获取完税结果时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温馨提示
(一)电子签署使用“e签宝”语音视频双录技术。请交易双方提前下载支付宝APP(内置“e签宝”小程序)并完成实名认证。
(二)办理过程中,系统会向申请人发送“e签宝”签名短信链接(以https://t.esign.cn开头)。为保障双方真实意愿与交易安全,请勿向任何人透露验证码或签名链接,切勿访问陌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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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线申请系统操作指引
2.申请材料清单
3.电子签名文件
4.房产交易申报智能办税在线缴税(纳税人端)操作指引
撰文:龚菊
(来源:南方+ 编辑:梁欣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