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城市取消参保户籍限制!六部门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中国银行保险报
2026-09-08 16:51
9月8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开展专项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持续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基本医保人数,特别是参加职工医保人数。
《通知》提出,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常住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步,缴费率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等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允许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计为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的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按统筹地区有关规定缴费到规定年限。合理设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
《通知》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实行月缴,或探索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鼓励平台企业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采取“个人缴费+平台补贴”、按单位职工模式缴纳社会保险等缴费方式,条件成熟后逐步制度化。鼓励地方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可在参加职工保险时同步缴费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通知》要求,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衔接,确保待遇顺畅衔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设立医保服务站点,提供参保咨询、缴费指导等服务。推动个人账户跨省家庭共济使用,支持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共享账户资金,便利就医购药、居民参保缴费等应用场景。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编辑:郑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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