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 谭支乐、詹志友任阳春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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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曾庆婵,副主任刘伟明、严学俊、张衍楚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了郑振汉、陈超同志的辞职申请;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谭支乐、詹志友同志任职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李顺、曾金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阳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市选举委员会、镇选举委员会、街道选举工作办公室部分成员辞去相关职务的决定(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上报阳江市2026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调整的议案》。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阳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阳春市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关于视察我市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赵丽娃,党组成员、副主任人选杨卫平、林悠辉,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及市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相关负责同志,春城街道人大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科)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阳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9月7日阳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谭支乐为阳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詹志友为阳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顺为阳春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曾金环为阳春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顺的阳春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张昭敏的阳春市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阳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超、郑振汉辞去阳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9月7日阳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阳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超、郑振汉因工作变动辞去阳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阳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阳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市选举委员会、镇选举委员会、街道选举工作办公室部分成员辞去相关职务的决定
(2026年9月7日阳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阳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市、镇选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街道选举工作办公室部分组成人员辞去相关职务的请求,名单如下:
市选举委员会
曾庆婵、梁健敏、张衍楚、陈泽红、包蕾、成素泽、芮香波、陈达标、陈美玲
各镇选举委员会
松柏镇:黄禹铭、李立德、张玉辉、黄学积、蓝立才、邱林军、李淑婷、谭婷玲、张超有
石望镇:冯芝庭、欧基立、陈强、陈建维、黎庆华
春湾镇:林进聪、温洪健
合水镇:曹伟源、谢强珊、张洁莹、黄友、梁智昌、曾淑苑、黄丝怡、刘建宏
陂面镇:梁展源、欧开越、黎小玲
圭岗镇:刘文庶、蔡名开、严国才、潘维、张梓烨、罗焕雯
岗美镇:韦荣飘、严洪娇
河口镇:刘贻胜、杜元洪、洪家斌、范杰、孙莹、林力
马水镇:蓝方裕、王桦政、温耀强、邓世用、梁官成
潭水镇:洪波、林琪、李文颖
三甲镇:吴声有、黄春华八
甲镇:方悦、翁倩茹、赖家标
永宁镇:王洁霞、肖经荣、吴禧、吴其贤
双滘镇:冯戈、范兵
街道选举工作办公室
春城街道:苏朝军
河西街道:许燚
整理:巫雅柠
(来源:南方+ 编辑:麦见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