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飞机交付、二手飞机引进均有奖,横琴出台飞机租赁新政

南方+
2026-09-09 17:11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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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琴澳联动支持飞机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下称《飞机租赁扶持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飞机租赁扶持办法》是合作区推动飞机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发挥合作区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推动澳琴租赁业联动发展,实现“澳门+横琴”产业一体化,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通过各类扶持措施,培育和发展合作区飞机租赁产业,拓展国产飞机和航空后市场业务,深化琴澳两地融资租赁业联动。

培育飞机租赁产业

《飞机租赁扶持办法》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合作区开展飞机保税直租和保税转租赁业务,按实收租金给予业务落地和持续经营扶持,推动飞机租赁业务在合作区集聚发展。

具体而言,《飞机租赁扶持办法》鼓励合作区各类经营主体面向境内承租人开展租期不少于24个月的飞机保税直租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出租人,业务落地奖励按每年实收租金(不含税)的1.6%计算;持续经营奖励按租期每达到12个月即相应奖励半个月实收租金(不含税),末期不满12个月的可等比例给予奖励。对以回租方式取得飞机的转租人开展飞机保税转租赁业务,可按照前述标准给予奖励。

同时,聚焦航空资产盘活与跨境流转,重点鼓励合作区各类经营主体面向境内承租人开展四类飞机保税经营租赁业务:境外飞机租赁资产交易至境内延续租约、境外二手飞机经营租赁引进、原境内保税飞机再租变更租约以及“客改货”飞机经营租赁。

对在合作区开展上述业务的出租人,可在基础扶持标准之上,按租赁标的物的资产价值、根据租期每年给予万分之五的额外奖励。

拓展跨境服务场景

《飞机租赁扶持办法》对面向澳门承租人开展的飞机租赁、在澳门完成飞机交割等涉澳业务予以专项扶持,以飞机租赁业务落地助力澳门提升空港服务能力、融入全球航空资产配置体系。

具体包括:鼓励合作区各类经营主体面向澳门承租人开展飞机租赁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出租人,根据租期每年按实收租金(不含税)的千分之五给予奖励;若在合作区开展租期不少于二十四个月的飞机租赁业务、单架飞机购入价值超过八千万元,且实际在澳门完成交割,对符合条件的出租人按每架飞机给予十五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同时,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探索澳琴飞机租赁交易架构创新,对澳琴双向联动转租赁业务设置专项扶持。其中,合作区转租人向澳门出租人支付经营租赁租金的,按每年实付租金(不含税)的2%给予联动经营奖励;支付融资租赁租金的,按每年实付利息(不含税)的2.5%给予联动贴息奖励。

此外,支持国产飞机“走出去”,出租人为合作区经营主体,通过搭建澳琴转租赁结构、经澳门转租人向葡语国家承租人交付国产飞机的,按因跨境交付每年产生的额外成本给予联动离岸奖励。

支持国产飞机与航空后市场

《飞机租赁扶持办法》对国产民航客机租赁业务给予专项扶持,支持国产大飞机战略。对符合条件的出租人,按每架飞机资产价值的千分之五给予奖励,根据租期分年度安排。

此外,鼓励在合作区实现飞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合作区经营主体直接购置老旧飞机整机并开展拆解、改装、二手航材销售业务的,按每架飞机二十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带动租赁、交易、维修、拆解及航材流通等业态协同发展。

在配套服务方面,《办法》规定,对经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确认的飞机租赁产业相关企业,可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使用集中办公区住所,住所使用期满且确有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由合作区金融发展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

下一步,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将推动《飞机租赁扶持办法》落地见效,逐步搭建飞机租赁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服务,为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南方+记者 黄天儒 梁涵

海报由受访单位提供

(来源:南方+ 编辑:陈虹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