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建国、王鹏
近年来,我国金融创新领域“首单”“首创”“首笔”密集涌现,成为观察金融改革开放进程的重要窗口。某自贸试验区挂牌11年来累计推出207个金融创新案例,其中,2025年度发布的24个案例中,全国首单、首创类成果占比近六成;上海、深圳、广州、重庆等地同样首单频出,覆盖离岸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据资产证券化、跨境贸易融资等多个领域。这些“首单”,既是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生动注脚,也折射出我国金融体系在制度供给、市场深度和创新能力上的阶段性特征。
值得深思的是:我们既要积极鼓励合规合理的“首单业务”开展,充分彰显试点突破制度堵点的改革价值;又要注重引导金融创新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更加关注首单业务的实质成效与可持续性。当前更为紧要的是,如何在充分肯定金融创新积极作用的同时,通过体制机制完善,将“首单”的突破力转化为“常态”的普惠力。这是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必须回答的时代命题。
一、成熟市场少闻“首单”的制度逻辑
发达国家金融创新成果丰富,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监管制度成熟、法律框架完备,大量创新属于市场机构自发的商业迭代,业务落地即直接进入常态化运行,无需依靠“首单”突破制度壁垒。二是市场评价更看重业务规模、客户覆盖和商业回报,“首单”不具备特殊价值,各方较少关注单点、单笔业务。三是普遍采取监管沙盒、规则动态更新等模式,创新被视为市场持续演化的过程,单点首单只是商业实践的起点。
发达国家在金融创新落地推进上,呈现出三种典型路径,核心逻辑各有侧重。美国依托成熟的风险投资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推动前沿技术快速落地。在风控与授信环节,FICO、ZestFinance等金融科技服务商整合企业经营、税务、供应链、征信等多维度数据,构建人工智能风控模型,精准评估科技企业与小微企业信用状况,有效破解轻资产主体缺乏抵押物的融资难题。在资本市场环节,纳斯达克推出的Linq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私募股权数字化发行与清算,将传统结算周期由三天压缩至实时完成。KKR于2026年发行欧洲首单PayPal“先买后付”(BNPL)资产支持证券,将消费金融领域的创新资产通过证券化手段引入资本市场,为欧洲投资者提供了接触BNPL资产的难得机会。欧盟则通过顶层制度设计打破成员国之间的监管壁垒。《开放银行指令》强制银行向持牌第三方机构开放账户、交易、支付等核心数据接口,催生智能记账、跨境支付、场景信贷等新业态;《数字金融一揽子计划》与《数据治理法案》进一步完善了数字金融发展的制度体系。2019年,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发行欧洲首只通用型可持续发展债券,筹资25亿欧元,利率与公司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温室气体减排表现挂钩,开创了“可持续发展目标挂钩债券”先河。英国首创的“监管沙盒”模式尤为值得关注。2015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率先推出该机制,允许金融科技企业在受控环境中测试新产品与新模式,监管机构同步提供合规指导与风险评估,有效降低创新试错成本。在监管创新带动下,英国汇聚了大量金融科技企业,催生出Monzo、Revolut等知名数字银行,形成“监管创新引领产业创新、产业创新反哺监管升级”的良性循环。
二、我国首单密集涌现的深层动因
我国金融创新领域“首单”密集涌现,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
(一)制度型开放的“试验田”效应。我国不少境外成熟业务,受国内现行法规、外汇管理和监管规则约束,需要通过自贸试验区试点完成“首单”,以打通制度堵点。自贸试验区是我国金融制度创新的核心载体,承担着“制度试验田”的使命,在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FT(EF)账户体系、离岸金融等领域先行先试,天然成为首单业务的“孵化器”。
(二)产业厚度与金融深度的互促共生。深圳的实践最具代表性。截至2026年7月,深圳全市上市公司总数已超600家,总市值近20万亿元,在第39期全球国际金融中心指数报告中位列全球第九位。正是这种产业与金融互促共生的生态,使深圳密集涌现出信维通信定增项目(A股再融资改革后首单)、乐聚智能(全国首单受理的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企业)等多项全国首单。
(三)政策导向与考核激励的叠加驱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加大资源倾斜力度。上海在2024年围绕“五篇大文章”接连落地多个金融“首单”,如全国首笔水上运输业转型金融贷款、上海市首单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自主借用外债业务等。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对金融创新的考核激励、金融机构对“首单效应”的品牌追求,客观上推动了首单业务的密集涌现。但也要看到,有部分首单业务在完成落地后,后续推广转化的力度不足,未能形成持续服务实体经济的规模效应,创新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有待提升;这一现象值得关注。
(四)金融体系发展阶段的客观反映。“金融创新的样本价值,不在于单点突破的数量,而在于能否形成可持续复制的制度体系。”回顾过往金融改革历程,个别创新业务在前期论证环节的深度和广度尚有不足,后续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风险因素,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参照。部分通道类创新首单,交易结构较为复杂,服务实体经济的直接功能不够突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识别与风险防控的难度;部分概念化首单业务,在完成落地后推广转化的力度不足,未能形成持续服务实体经济的规模效应,提示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创新资源的精准投放。历史经验昭示我们:首单之后,必须建立闭环管理机制,推动创新行稳致远。
三、既重“突破价值”,更重“常态实效”
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不容低估。从重庆“一单制”融资创新为陆路贸易“破局”,到深圳东方富海落地全国首单民营创投科创债打通“债股联动”关键节点,从天津全国首单跨境人民币集装箱出口融资租赁业务破解集装箱跨境融资壁垒,到上海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金融服务实现“两头在外”订单资金秒级结算,每一项首单创新背后,都是对实体经济痛点的精准回应。
然而,我们更需冷静思考:如何让金融创新走向“制度化常态”?应当完善顶层体制机制,构建“实践探索—问题反馈—规则迭代—风险防控”完整闭环,实现金融创新平稳推进,更加注重创新后续的跟踪评估与实效转化,推动单点突破与制度沉淀并重。我们必须以客观公正立场看待每一笔首单业务,充分挖掘首单创新带来的制度突破、市场扩容、实体赋能等积极效果,以利于后续工作的持续改进。
新加坡的经验值得镜鉴。1968年,美洲银行新加坡分行发现东南亚企业“美元融资难”痛点,新加坡政府以“政策牵引、业务探索”推出10%企业所得税优惠,通过“简易许可制”开放市场。但初期也暴露出离岸资金违规流入境内、账户管理混乱等问题。对此,新加坡金管局没有简单叫停,而是在充分观察后于1978年推出《离岸银行法》,确立“离岸—在岸账户物理隔离”原则。这种“起步包容—问题导向—精准规制”的路径,使新加坡离岸资产规模从20亿美元升至2025年的2.1万亿美元。“实践先行、政策护航、立法收官”的渐进路径值得借鉴,因为“成功的金融政策绝非静态的文本,而是与业务形成‘实践探索—问题反馈—规则优化’的良性互动循环”。
四、以“事后评估”校准“创新标尺”
金融创新首单落地并非终点,而是改革价值释放的起点。对已落地首单开展客观复盘,系统梳理正向价值、运行偏差与潜在风险,明确后续改革应规避的盲点,区分真正具有改革价值的试点创新与“为创新而创新”的形式化首单。首单创新落地后,应建立系统性、标准化的事后评估机制。
评估需重点厘清四大核心问题:该创新是否精准解决实体经济的真实痛点?参与的市场主体构成如何?业务成效能否量化评估?风险隐患是否已识别并妥善处置?
标准化事后评估机制应涵盖四个维度。一是问题解决度,研判该创新是否精准回应实体经济真实痛点,抑或仅为制度套利的“伪创新”。二是主体参与度,分别评估境外主体、招商引资主体与本土企业的参与深度和获益情况,警惕“外资热、内资冷”或“大企业热、中小企业冷”的结构性失衡。三是可复制性,判断该创新是否具备向其他地区、其他行业推广的条件,还是仅适用于特定场景。四是风险可控性,梳理创新过程中暴露的风险点,检视监管是否及时补位、制度漏洞是否有效封堵。
唯有建立标准化、制度化的事后评估机制,方能将首单创新的个案经验转化为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使金融创新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从“攻坚首单”转向“制度复制”和“生态优化”
金融创新应当跳出片面追求“首单”示范效应的思维,实现从单点突破、攻坚首单向制度复制、生态优化的迭代升级。首单仅是改革起点,核心是推动单点创新成长为可复制、可大规模运行的常态化业务。重庆“一单制”融资历经近十年发展,由首单落地成长为规模持续攀升的常态业务,相关实践更进一步上升为国际法规则;广州资本市场科创金融试点搭建全周期风险防控闭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地方经验;天津出台绿色商业保理团体标准补齐制度短板;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整合零散举措,提炼形成全国可借鉴的标准化范式,印证了要实现常态化发展,需要推动“政策红利”向“制度红利”、“单点突破”向“标准体系”、“地方实践”向“全国范式”三重转化。借鉴上海临港新片区经验,要把投向首单攻坚的资源更多转向金融生态优化,将离岸业务由单一贸易场景拓展至多领域全场景,依托主体、账户双重隔离打造风险可控的离岸金融试验田,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资金成本。为此需要构建“首单创新—效果评估—制度固化—全面推广”完整闭环,打破部门壁垒,强化跨主体政策协同,规避“创新孤岛”,并把金融创新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以市场主体实际获得感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尺,让创新成果转化为普惠性制度供给,持续夯实金融营商环境的制度根基。
六、以“制度温度”厚植“创新生态”
金融创新从来不是金融机构的“独角戏”。在鼓励大胆创新的同时,必须对参与金融活动的机构、实体企业、境外参与主体给予更多关注与制度层面的配套支持。深圳东方富海科创债的落地过程充分体现了这种“制度温度”。该项目首创“央地协同、风险共担”双重增信模式,中债信用增进以国家级信用背书提升市场信心,深高新投依托本土产业认知实现风险精准评估;深高新投作为反担保方,积极参与构建央地“双保险”机制,共担债券投资人投资风险。这种“政府搭台、市场唱戏、风险共担”的模式,有效降低了民营创投机构发债成本,为长期资金“敢投、愿投”提供了保障。
对于参与首单创新的金融机构,应建立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消除“不敢创新”的顾虑;对于参与首单创新的实体企业,应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降低“试错成本”;对于招商引资引入的境外主体,应给予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环境,增强其长期扎根的信心。
结语
金融创新首单业务的密集涌现,是我国金融业从“跟跑”向“并跑”乃至“领跑”转变的生动写照。但“首单”的价值,不在于单点突破的数量,而在于能否形成可持续推广的制度体系。我们既要为每一项合规务实的首单创新喝彩,也要关注个别首单业务实效转化不足的情况,依托标准化事后评估机制客观评判首单成效,从部分创新业务在运行中暴露出的风险因素中汲取有益教训。更要冷静思考:如何让“首单”不再成为新闻,而是成为常态?如何让金融创新的重心从“攻坚突破”转向“制度供给”?如何让每一个参与创新的主体都能获得应有的尊重和支持?中国金融创新的未来,不在于制造更多的“首单”,而在于将每一个真正服务实体经济的“首单”火花,转化为照亮整个金融生态的持久光芒。
(景建国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特聘专家、离岸金融研究所所长,王鹏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高级职员)
(作者:景建国,王鹏 编辑:周炎炎,张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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