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声!直击中小企业回款难痛点
来源:金融时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如何理解《通知》系列部署?怎样推动落实?
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曹媛媛、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负责人裴仁佺、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周卫军、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介绍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通知》提出了4方面10条具体措施:
一是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提出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完善结算支付管理规定,明确“付款四项关键要素”;要求发布大型企业及时支付倡议,推动龙头企业率先践行“60日付现承诺”。
二是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提出对故意拉长账期的大型企业开展联合约谈整治;对滥用竞争优势地位的大型企业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细化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等账款披露要求;发挥央企国企及时支付的表率作用。
三是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提出规范管理电子凭证业务,将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6个月;从严监管电子凭证服务平台,要求平台依法合规运行。
四是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提出畅通资金传导链条;支持大型企业融资置换应付账款,及时向上下游中小企业支付现金。
引导大型企业将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以内
当前,多数行业暂未出台专门的结算支付规则,部分大型企业利用这一“漏洞”,滥用市场竞争优势地位,通过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延验收或结算、滥用商业汇票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简称“电子凭证”)等相关手段故意拉长上下游中小企业账期,造成中小企业回款难。
《通知》提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本行业结算支付规定,并明确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等相关关键内容。
柯吉欣表示,这四项要素指向明确、对症下药,通过规范“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并推动纳入合同示范文本,填补当前各行业结算支付管理存在的“空白点”,既为大型企业及时支付账款划定明确边界,也让中小企业对什么时候能够拿到回款、以什么方式拿到回款做到心中有数。通过持续推进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从根本上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这一问题。
同时,《通知》积极引导大型企业将对中小企业的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60日内。柯吉欣表示,龙头企业及时支付账款的行为将对整条产业链、整个行业内的企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通知》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及时支付倡议,引导本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发布并践行“60日付现承诺”,鼓励龙头企业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等即时到账的支付方式)向中小企业付款。通过引导龙头企业先行一步、带头表率,带动整个行业形成及时支付的良好生态。
引导上市公司压缩账期,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郭瑞明表示,对于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主要做法是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形成市场约束。
郭瑞明表示,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披露都有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2024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指导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指引,其中专门设置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议题,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应付账款披露,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对逾期账款的情况作更具体的披露。
郭瑞明介绍称,具体来说,重点是针对两类企业:一类是存在逾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上市公司。公司已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应当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金额、账期设置情况、形成原因和解决方案。
第二类是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的上市公司。大额应付账款是逾期的重要来源。对于应付账款金额较大,或者占资产总额比重较高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逾期金额,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截至今年4月底,沪深两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已经有超百家上市公司按要求披露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的有关情况。
“我们关注到,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也是中小企业,也面临回款的问题。解决好中小企业回款问题,也有助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郭瑞明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按照《通知》要求“两手抓”。一方面,细化披露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压缩账期,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另一方面,加大走访上市公司力度,帮助上市的中小企业解决回款难题,缓解现金流压力。
持续支持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置换应付账款
曹媛媛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治理大型企业账款问题,对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的企业,将强化应付账款信息披露,持续支持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置换应付账款。对于那些压降账款以及账期非常明显的企业,将在债券发行等方面给予融资便利。与此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开展金融支持民营和普惠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行动,引导民营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合理增长、贷款质量稳步提升、贷款利率和优质客户规模保持基本稳定,进一步提高普惠金融的服务质效。
进一步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周卫军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还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是持续加强部门协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交流的工作机制。对故意拉长账期或者被中小企业投诉较多的大型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约谈、调解等方式督促整改,多方协同化解中小企业回款难的问题,削减潜在拖欠风险。
二是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置有关线索,对大型企业通过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欠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包括工程结算)的流程,包括使用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等滥用优势地位故意拉长账期的恶劣行为,查实后将依法依规处罚。
继续严格控制账款凭证期限
《通知》提出,要规范管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从严监管电子凭证服务平台。
曹媛媛介绍称,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2025年4月份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导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了自律规则,对账款凭证业务进行了规范管理。一年多来,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第一,账款凭证业务规模显著下降。截至今年7月末,全市场的账款凭证余额2.4万亿元,比规范前的3万多亿元下降20%。
第二,账款凭证期限是明显缩短的。政策规定,账款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该在6个月以内,《通知》进一步严格限制账款凭证只能开具6个月以内的。同时,也要求商业银行加强账期合理性审查,审慎为账款凭证开展融资服务。截至7月末,账款凭证平均期限已经较去年同期规范前缩短了92天。
第三,“两头吃”的情况已经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存在“两头吃”问题的大型企业已经退出账款凭证业务。
第四,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的规范性也不断提升,目前在人民银行的监管下,主要的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已经开始明示收费标准、降低收费水平,现在平均的服务费率降至0.16%,收费水平是比较低的。同时,主要的电子凭证服务平台风险管控也进一步加强,建立了贸易背景信息归集机制,对于一些逾期违约的核心企业停止提供账款凭证开立服务。目前,全市场已经有145家不满足合规要求的平台退出或者承诺即将退出。
曹媛媛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通知》要求,继续严格控制账款凭证期限,进一步强化对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的监管,推动核心企业及时支付现金,缓解中小企业的回款难问题,助力畅通宏观经济循环。
指导第三方机构建立车企账期承诺调研评估机制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尤其是账期的起算、验收、支付等要求,并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提升账款支付规范化、制度化的水平。
柯吉欣表示,下一步,还有两方面的重点工作要做:一是持续巩固已有账期优化成果,指导第三方机构建立车企账期承诺调研评估机制,常态化开展账期运行情况分级评估工作。二是加强协同监督,对应付账款规模大,存在故意拉长账期或者被投诉比较多的企业,开展联合约谈并督促其整改。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郑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