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以法精研,拓宽多元创新路径
工夫茶盏轻碰,侨界代表、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与立法工作人员围坐一席,聚焦家门口的出行秩序、涉侨服务的堵点痛点,坦诚交谈,把诉求与期盼讲清、讲透;立法专题研讨会上,标注详实的法规草案铺满案头,法律专家、行业代表结合自身专长,提出真知灼见……在汕头,立法早已不是闭门造车的“纸上文章”,而是广纳民智的法治实践。
三十年来,汕头始终以党建领航,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动制定《汕头市立法条例》,出台《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汕头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若干规定》等专项制度,不断拓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多元路径,积极探索适配特区发展、彰显侨乡特色的地方立法新模式,以良法善治赋能特区高质量发展。
举旗定向
把准立法“方向关”
党的领导是地方立法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汕头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同频共振,推动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制度规范,从制度上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
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中,汕头着力强化政府立法统筹协调功能,将市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产业谋划、民生实事,社会各界诉求与行政执行效能有机统一起来,使立法资源精准投放到改革发展最迫切领域、人民群众最集中关切上。
2011年,汕头出台开创全国地级市行政程序统一立法先河的《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2013年,率先出台以地方立法形式固化行政复议改革成果的《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围绕“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的目标要求,积极推动省委“支持汕头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重点工作;2025年以来,紧扣国家支持汕头发挥侨乡优势、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开展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立法实践……这一系列举措,无不体现着汕头特区立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科学立项
把好立法“入口关”
汕头坚持从实际出发,变“等题上门”为“主动选题”,以科学立项把好立法第一道关口。
在立法计划项目征集环节,汕头广泛征求意见,把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前置到立法源头,并打破政府内部单向立项模式,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对接,共同论证项目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适当性、创新性、紧迫性等。
汕头探索建立立法项目储备制度,将符合地方立法权限但条件暂不成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因上位法修订需立法以及业务部门办件过程中建议立法的项目纳入储备清单,并与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同步衔接。
在立法选题上,汕头立足经济特区和侨乡优势,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谋划特色领域与区域协同立法。汕头作为全国首批经济特区之一,承担着改革、开放、创新、探路的使命;侨乡资源则给了汕头联通世界的通道。
从三大功能区、跨境电商促进、纺织服装产业促进、玩具创意发展等传统领域立法,到潮剧保护传承、潮汕传统民居保护、华侨华人投资促进、华侨权益保护、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桑浦山保护等涉外涉侨和区域协同立法,再到科技创新、数字经济促进、海上风电、智能网联车辆、词元经济发展等新兴产业、未来领域项目谋划,立法充分发挥侨乡优势,为汕头履行职责使命保驾护航。
与此同时,汕头因地制宜推动将建筑外立面管理、内海湾保护、建筑垃圾管理、电动自行车管理等多个“小切口”“小快灵”立法项目列入计划予以推进,充分发挥其切口小、节奏快、内容灵等特点,以短小精练、接地气、可落地的法规规章条文,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多措并举
筑牢立法“质量关”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一部法能不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关键在于立法质量好不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循此路径,汕头积极开展提高立法质量的实践探索。
在起草阶段,起草部门委托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起草,审查部门提前介入指导、成立专班,不断提高送审稿质量;在审查阶段,注重平衡部门、企业、公众三方需求,并组织专家论证。
2021年,汕头邀请包括北京大学王锡锌教授在内的国内行政法领域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立法论证,在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指导下,出台国内首部行政裁决领域的政府规章《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
此外,为提高工作质效,汕头充分运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广东省政府立法工作管理系统等数字化平台,逐步推进立法项目申报、草案起草、合法性审查、立法清理、意见归集全流程上网,以数字赋能推动立法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迭代。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汕头坚持开门立法,综合运用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听计问策,充分吸纳民意、汇聚民智。2021年以来,汕头先后设立政府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推动广东汕头华侨中学入选首批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常态化组织群众代表开展沉浸式实地调研,极大拓展了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
同时,汕头设立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吸纳法律、行业、社会治理等领域专业力量参与立法论证、条文打磨和风险研判。不仅如此,汕头把调查研究作为立法基础性工作,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努力让每一个立法项目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跟踪问效
答好实施“效果卷”
良法善治,重在落地见效。汕头坚持制度建设与实施效果并重,把立法后评估作为检验制度质效、校准制度设计的重要抓手。
2026年初,汕头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十四五”期间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专项调研检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数据核验等,系统掌握规章落地成效,梳理执法衔接、配套措施、基层实操中的堵点难点,形成调研报告及落实情况通知,在配套制度未落实、执法监管不规范、基层执行与政策适应性有待增强、宣传引导不够等问题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举措,评估结果作为规章修订、废止的重要依据,为制度动态优化精准“开方”,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立、改、废并举,按照上级部署,汕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组织专项清理,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先后开展涉及民法典、不平等对待企业、民营经济促进、生态环境法典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与改革发展不适应的制度内容,破除制约发展的制度壁垒。通过动态清理、及时调整,确保地方制度体系始终与国家法律体系统一衔接、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
三十载立法路,汕头因“特”而立、因“法”而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汕头将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汕头“以贸促工、以工兴贸、工商并举”相关领域,继续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用足用好双重立法权,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持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新篇章筑牢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编辑:梁欣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