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附加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近万亿“费改税”有望重塑地方财力

中国经营报
2026-09-15 14:05

来源:中国经营报

我国地方税体系改革迈出关键一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改革拟将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项税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设置11%—13%的弹性税率区间,并赋予省级政府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适用税率的权限。随着近万亿体量的附加税费实现“费改税、税费并轨”,地方有望获得稳定自有税源。

按照征求意见稿设计,地方附加税纳税主体不变,仍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征收对象,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此次改革核心亮点在于,新税种取消按行政区划等级分档税率的做法,统一设置11%—13%的幅度税率。各省可结合本地经济状况、财政收支情况选定本省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小幅度的税率空间有助于促进税负公平和营商环境优化,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公示,税率调整带来的税负变化备受关注。

以北京市区一家制造业企业为例,当期该企业缴纳增值税为100万元,原有政策下,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综合附加税费合计12万元。若选取区间中间值12%作为适用税率,企业附加税负基本保持不变;如果选择11%下限税率,企业税费减少1万元;若采用13%上限,税费增加1万元。总体看,城区企业负担波动可控。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当前绝大部分纳税人适用7%、5%税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后其税负水平基本稳定。

相比之下,县域、乡镇企业则面临成本上涨压力。在改革前,县城和镇综合附加费率为10%(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其他地区仅为6%(城建税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改革后其税率最低为11%,高于原有县乡地区征收水平。

以一家乡镇企业年度增值税缴纳额50万元为例,旧规则下其附加税费为3万元;改革后如果按照最低11%税率征收,附加税费将达到5.5万元,经营成本较之前有所增加。

施正文表示,虽然不同性质企业税负有所变化,但从简并税制角度看,企业从三项申报合并为一项,有助于降低遵从成本和征管成本。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5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517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2382亿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582亿元,三项合计9134亿元。合并之后,地方附加税有望成为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税种,为地方提供稳定自有财源。

樊勇表示,改革通过国家立法确立税种基本制度,同时设置税率浮动区间,授权地方结合实际确定本地适用税率,最大限度兼顾了制度规范性与地方灵活性。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地方附加税改革并非简单的税费合并,而是后土地财政时代地方财源重构的重要探索。随着万亿级税源调整落地,如何平衡地方财政增收与市场主体负担、统筹区域发展差异等问题,成为考验各地治理能力的重要课题。对公众而言,可在2026年9月27日前,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渠道提交意见。

(来源:中国经营报 编辑:郑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