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法治通|蹭《狂飙》热度造“狂飙酒”赔500万元!

南财法治通 2026-09-15 14:15

热播剧带火影视衍生市场的同时,蹭IP山寨营销乱象频发。最高法发布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狂飙》热播期间,两家企业未经授权,使用近似剧名字体、借用剧集元素推出“狂飙酒”,误导消费者以为是官方联名。法院认定“狂飙”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涉案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500万元,代工企业对其中5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该案警示市场主体,热点营销不能“搭便车”,应当守住合规底线。

(编辑:曹靖东,实习生唐域,廖紫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