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惠州将推行新建住宅“业主预看房”
来源:南方+
装修货不对板、墙体空鼓、房屋渗漏开裂……随着惠州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的全面实施,类似在以往住房市场频频出现的房源交付矛盾问题有望得到根治。
近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市新建住宅工程建设单位从10月15日起,项目竣工验收前须组织开展“业主预看房”工作,搭建业主预看房—问题整改—竣工验收的闭环机制,切实提升房源交付品质,提前消解潜在交付纠纷风险。
业主购房合同备案均可看房查验
何谓“业主预看房”制度?根据通知释义,该机制是指全市范围内已明确房屋权益人的新建住宅工程,在完成住宅分户验收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按照业主自愿参与原则,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查看房屋工程质量;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质量问题,由各参建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整改提高工程交付品质。
何时开始实施?文件要求全市新建住宅工程建设单位,从2026年10月15日起均应在竣工验收前组织开展“业主预看房”工作。住宅项目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的购房人均可参与预看房,业主本人或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查验均可,单套房源原则上不超过3人。
具体到业主能够看些什么?随通知同步印发的《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看内容(参考)》对毛坯房源、精装房源,以及住宅公共部位查验都作出了细致罗列,包含了建筑尺寸、墙面质量、外墙防渗漏、门窗安装质量、烟道等各类市民关心的信息。
与此同时,《通知》针对渗漏、防水等需特定工况查验的关键项目还要求建设单位做足前置准备。做好现场准备,完成厨卫、阳台、屋面等防水区域蓄水,保障工况试验及现场查验条件;配齐物资工具,配备测距、空鼓检测等查验工具,备好项目施工图纸,配齐业主进行查验。
问题整改完成方能组织竣工验收
关注住宅项目建设情况,由于“业主预看房”机制的实施面临着查验-整改过程,对于部分工期吃紧的项目很大程度上也意味着逾期交付风险。
如何尽可能地减少对项目按期交付的影响?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将其纳入项目建设总体计划并实施。在实施环节,建设单位在签订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安置住房选房确认阶段,告知业主参加房屋质量查验的权利。
同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业主预看房”活动方案。细化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已购房或已选房屋数量、查验周期、工作流程、业主接待点设置、服务团队、人员分工、相关责任人、查验指引、反馈问题甄别及舆情处置预案等,抄送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保切实可行。
现场查验前7日,建设单位须通知已购房或已选房的业主,告知查验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并完成预约登记。科学规划组织查验,安排专业人员陪同看房,同时向业主发放《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验活动问题反馈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确认,以及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问题是否为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甄别,并告知看房业主。
对于查验出现的问题,若经甄别为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或超出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的诉求,或建设单位与业主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处理;若属于合理质量问题,企业需及时形成工程质量问题台账,快速组织工程参建责任主体进行整改,按照工程建设施工验收标准逐一销项。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闭合后建设单位才能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要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住宅工程交付品质直接关系着市民的居住品质,为全面落实“业主预看房”机制,惠州市住建局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方主体责任也进行了细化。
作为项目的建设主体,文件要求各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住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断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针对工程质量易发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落实住宅隔声、防串味、防水等工程建设标准。
在“业主预看房”工作上,建设单位要畅通质量投诉和反馈机制,对“业主预看房”过程中的合理质量诉求及时闭环整改处置。对于承担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责任的监理单位,企业应全力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问题整改闭环。发现存在降低质量标准、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逾期仍不整改的,按规定报告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阶段的闭环整改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参建主体依然要严格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和法定保修义务。在房屋交付后法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均须依法依规承担整改、保修及相关责任。
南方+记者 张峰
通讯员 罗杰
(来源:南方+ 编辑:丁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