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房再收楼!惠州将全面推行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发布通知,
明确自2026年10月15日起,
全市范围内
已明确房屋权益人的新建住宅工程,
在完成分户验收后、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
须组织业主开展预看房。
此举旨在
让业主提前了解房屋实体质量,
推动化解住房堵塞、渗漏、开裂、串味等
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
全面提升住宅工程交付品质。
根据通知,该制度是指全市范围内已明确房屋权益人的新建住宅工程,在完成住宅分户验收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按照业主自愿参与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查看房屋工程质量。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质量问题,各参建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整改闭环。
参与对象为商品住宅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的购房人。业主可由本人或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查验,单套房源到场查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业主查验内容为所购住宅套内及所在建筑公共部位的质量情况。针对渗漏、防水等需特定工况查验的关键项目,建设单位须做好前置准备:完成厨卫、阳台、屋面等防水区域蓄水,保障工况试验条件;配齐测距、空鼓检测等查验工具,备好项目施工图纸。
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将“业主预看房”纳入总体计划,并在签订预售合同或选房确认阶段,告知业主参加房屋质量查验的权利。建设单位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活动方案,抄送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内容包括查验周期、工作流程、业主接待点设置、人员分工、查验指引、问题甄别及舆情处置预案等。实施现场查验7日前,须通知业主并完成预约登记,户数较多的项目可分批错峰查验,批次安排兼顾工作日和休息日。
查验现场,建设单位须先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业主开展安全交底,配发安全防护用具,安排专业人员陪同看房,发放问题反馈表,业主当场反馈、双方签名确认。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甄别问题性质,对合理质量问题形成台账、逐一整改销项,整改闭合后方能组织竣工验收,并及时向业主反馈整改结果。存在争议的,按购房合同约定途径解决。
通知明确,建设单位承担住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须健全质量责任体系,针对易发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落实隔声、防串味、防水等建设标准。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主体责任,配合开展预看房并落实问题整改。监理单位承担施工质量监理责任,督促整改闭环,发现整改不力须及时上报,逾期未改的报告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各参建主体应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和法定保修义务。本次“业主预看房”仅为竣工验收前质量排查环节,不免除各方原有法定质量责任与保修责任。房屋交付后在法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各责任单位须依法依规承担整改、保修及相关责任。业主应在约定时段内完成看房,如实反馈质量问题。
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电台
编辑:周筱筱
审核:林正淳、刘建平
(来源:惠州发布 编辑:丁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