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敦促欧方修改《公共采购法案》中的歧视性条款
9月17日,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回应了欧盟《公共采购法案》等议题。

敦促欧方保持市场开放
近日,欧委会发布《公共采购法案》,设置“欧洲优先”等条款,对于未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以及未与欧盟签订相关自贸协定的第三国,限制其参与欧盟公共采购。来自中国等第三国的企业可能受到影响。
对此,何亚东表示,中方注意到欧委会发布了《公共采购法》的立法草案。《法案》设置了“欧洲优先”条款,还要求在评标标准中纳入安全等非市场因素,排除或限制不符合条件的第三国企业。中方对此高度关切。
今年以来,欧盟连续推出《网络安全法》修订案、《工业加速器法案》《公共采购法案》,以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之名,行保护主义之实,频频设置歧视性条款,不断收紧市场准入条件。
“中方敦促欧方遵守世贸规则,保持市场开放,修改《法案》中的歧视性条款,为企业在欧投资经营创造公平、透明、非歧视的营商环境。中方将密切关注欧方立法进程,及时评估相关影响。”何亚东说。
9月16日,欧委会主席冯德莱恩发表2026年度盟情咨文,提及中欧贸易不平衡、“中国冲击2.0”,并称将动用一切工具推动欧中关系再平衡。
何亚东回应称,中方注意到有关情况。“我想强调的是,中方的立场和态度是一贯的、明确的。同时,我们不搞‘麦克风外交’,也不打‘口水仗’。”
中美经贸团队保持密切交流
今年5月,商务部美大司负责人解读中美经贸磋商初步成果时称,中美双方原则同意在贸易理事会项下讨论同等规模产品对等降税框架安排,规模各为300亿美元或更多,对双方商定的彼此关注产品,有望适用最惠国税率甚至更低。
9月17日,对于磋商最新进展,何亚东表示,“目前中美双方经贸团队正就有关议题保持密切交流,后续将适时发布有关进展。”
(作者:张旭 编辑:周潇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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