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新规征求意见,智能终端或被强制要求具备未成年人模式

21新消费吴立洋 2026-09-18 19:21

本次发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智能终端产品中的未成年人模式建设要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吴立洋

9月18日晚间,“网信中国”公众号发布《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发布的《规定》涵盖网络服务提供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服务提供者三类对象。

《规定》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虚拟亲属和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并规定了相关例外情形。

《规定》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音视频服务、网络直播发布服务以外的其他网络直播服务、网络游戏服务和网络社交服务等,应当通过未成年人模式提供。

《规定》提出建设未成年人用户识别和信息内容规范制度,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未成年人用户识别能力,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对经实名认证或识别为未成年人的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本次发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智能终端产品中的未成年人模式建设要求。

其第十条指出,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为智能终端产品设置未成年人模式联动、一键切换、退出核验、防绕过以及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管理等功能。

第十二条指出,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将移动智能终端未成年人模式纳入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检测,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移动智能终端未成年人模式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检测项目。

2023年10月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曾提及未成年人模式建设的相关内容,例如其第十八条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和使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网络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和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专区等网络技术、产品、服务,加强网络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第十九条指出,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智能终端产品销售者在产品销售前应当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情况以及安装渠道和方法。

但该条例并未要求智能终端产品必须具备未成年人模式,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则明确提出了这一要求,并规定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将此纳入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检测。

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发布的《规定》并未对“智能终端产品”进行详细说明或定义,如若参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的标准(即可以接入网络、具有操作系统、能够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手机、计算机等网络终端产品),智能手机、电视、平板电脑、PC、智能手表等终端产品都将被纳入其中。

(作者:吴立洋 编辑:陶力,张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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