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查处3起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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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公布2026年第三季度3起典型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案例。案件由河源市、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在G35高速古竹出口、大广高速上坪公安检查站、紫金县等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市际交界点查获,均涉及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相关当事人已被依法处罚,乘客已按规定转运。公布案例旨在加强警示教育,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群众出行安全。
据通报,7月12日23时,高速交警在G35高速古竹出口查获粤E2***D小型普通客车。经查,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载9人,搭载4名乘客从广州龙洞、同和前往普宁,共收取车费450元。驾驶员林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件已结案,林某被依法处罚。
7月15日凌晨1时,执法人员在G45大广高速上坪公安检查站处置豫Q3***A客车。该车非营运,核载9人,实载11人,超员3人由交警查处;乘客从河南省正阳县前往东莞市,每人支付车费300元。驾驶员王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案件已结案,由连平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罚。
7月23日凌晨2时,紫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与高速交警联勤发现粤E3***8小型普通客车。该车非营运,核载7人,搭载4名乘客从汕头市前往深圳市,议定收取车费1000元。驾驶员陈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件已结案,由紫金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表示,非法营运车辆未按营运车辆标准检测维护和投保,驾驶员缺乏客运从业资格,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风险突出;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理赔、维权困难。同时,非法营运逃避合规成本,随意定价揽客,扰乱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营运一经查实,车辆可能被暂扣,违法所得被没收,并面临罚款。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面包车违法载人及非法营运整治已转入常态化治理。交通运输部门提示,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举报。
撰文:张浩森
(来源:南方+ 编辑:麦见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