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公布三部部门规章 强化升放气球和防雷领域安全管理
来源:中国气象局
近日,中国气象局修订了《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制定了《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规定》和《升放气球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规定》,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和气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推动升放气球和防雷安全管理领域从重审批向强监管、优服务转变。这三部部门规章,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规定》适用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该规章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判定为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5项判定规定:未组织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的;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就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委托无资质或者低于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其进行定期检测的;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升放气球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判定为升放气球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8项判定规定: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却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气球的;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气球的;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气球的;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高于地面150米的(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升放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却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升放气球现场未指定专人值守的。
此外,根据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中国气象局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关于雷击风险评估的条款作了修改,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管理效能。
(来源:中国气象局 编辑:郑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