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拨开网络犯罪迷雾 法援守护无声人生路

广东省司法厅
2026-09-19 15:08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一份纯粹的信任,一场隐蔽的网络骗局,让一名聋哑青年无端卷入刑事案件。云浮市新兴县法律援助处依托“四维联援”工作机制精准履职、暖心赋能,成功为残障青年洗清嫌疑,以专业法治力量筑牢特殊群体网络安全防护网。

26岁的吴某是一名聋哑残障人士,常年依靠体力劳动维持生计。受生理条件限制,其社交圈层狭小,法律素养与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薄弱。

此前,吴某相识多年的好友张某,以合伙开办公司、投资分红为诱饵,哄骗吴某出借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并诱导其配合完成人脸识别核验,谎称仅用于合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一心希望改善生活的吴某,出于对好友的全然信任,未加防备,主动提供了全部个人重要证件与账户信息。殊不知,所谓的合伙创业纯属虚假骗局。张某精准利用吴某的生理弱势与信息盲区,私自操控其银行账户,用于流转电信网络诈骗赃款,作案得逞后即刻拉黑吴某、彻底失联,将无端罪责尽数推给吴某。

后续公安机关在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赃款流入吴某账户,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因存在生理障碍,吴某无法正常沟通申辩、缺乏维权能力,一时身陷绝境。

群众有难,法援有为。新兴县法律援助处收到公安机关法律援助通知后,第一时间启动特殊群体维权绿色通道,依托云浮“四维联援”工作机制快速响应,指派律师承办该案,为吴某提供免费刑事辩护。承办律师精准厘清案件事实与法律边界,有力佐证吴某无主观犯罪故意、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最终助力吴某无罪释放,切实维护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困境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温情。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非法买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信息保护措施】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丨云浮市法律援助处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编辑:麦见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