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新规实施在即,通知来了
来源:上海证券报
9月30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近日,有多家基金公司收到关于做好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同时,随着《办法》实施节点的临近,基金公司也积极行动,提前适应新规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这场变革的实质是推动公募行业从野蛮发展的流量时代驶入以合规、专业和长期主义为锚的新航道。
基金公司收到相关通知
随着《办法》实施节点的临近,基金公司在近日接到机构监管通报的相关要求后,再度收到了关于做好《办法》落实工作的通知。
此次通知提到六点:
一、不得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外的任何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网络大V”)合作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二、在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过程中应当坚持业务独立、技术安全、数据保密,不得允许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介入投资者招揽、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基金销售等证券基金业务环节,向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支付费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客户开户量、交易量、手续费、资金量等证券基金业务指标挂钩或者变相挂钩,不得通过向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支付不合理费用等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三、严格落实《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时,建立健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事前评估机制,重点关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否介入证券基金业务环节,是否混淆服务提供主体,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投资者数据安全,是否合理收费、质价相符等。
四、加强自主运营的移动应用程序(App)的建设,引导投资者。优先使用自身运营管理的 App 办理业务,并保障充足、稳定的信息技术投入,确保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发生技术故障等突发事件时,可以持续为客户提供服务。
五、不得与未完成信息技术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涉及基金申购赎回转接渠道有关合作,存量转接渠道合作需要《办法》正式实施1年内完成整改。
六、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转接渠道网络营销有关情况。
“这份通知的核心意义,是把《办法》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基金行业可执行、可检查、可整改的具体细则,是《办法》落地前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对基金网络营销全链条的系统性规范。”格上基金研究员陈炫龙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说。
行业探索未来网络营销方向
9月30日渐行渐近,基金公司在等待《办法》落地的同时,一边杜绝新规严禁的行为,一边探索合规的网络营销方式。
“我们早就终止了和大V的营销合作,并发力做有公司认证的员工自运营号。相关业务部门人手不多,但现在几乎每人都开了1—2个员工自运营的账号,‘赛马’看谁能‘跑出来’。虽然短时间内还没做出‘大号’,但在运营形式和频次上均显著增加。”一家中小基金公司人士对记者说,同时,其还加大了互联网基金销售平台活动的参与力度,加强与平台的深度联合运营。试图在守住“基本盘”的基础上,争取大平台的流量支持,提升转化效果。
陈炫龙表示,未来基金公司在基金网络营销上仍有多个可发力方向:
第一,建设自营平台与自有渠道。官方账号和App的重要性在上升,部分头部机构已上线AI审核工具,在直播中自动抓取敏感词和绝对化用语,从事后纠错转向事前拦截;第二,鼓励公司内部持证人员经培训后成为自家“官方大V”,定期发表市场研判和产品解读,逐步替代外部网红博主;第三,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转向深度内容共建、技术赋能和品牌协同,平台核心功能压缩至产品展示、合规跳转与信息披露层面;第四,发力买方投顾与投资者陪伴,具备专业能力、坚守客户本位的持牌买方投顾机构或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业内人士认为,对公募行业发展而言,这场变革的实质是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的流量时代驶入以合规、专业和长期主义为锚的新航道。
“公募行业有望摒弃短期营销思维,回归以投资者为本的初心。对于具备较强自营平台建设能力和长期客户运营能力的基金公司,在新的流量竞争格局中具备结构性优势。”陈炫龙说。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高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