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烟不能当贫困生?高校规定引热议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记者 王文娟
“有吸烟、酗酒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近日,四川大学的一项规定冲上热搜。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将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列为学费减免资格约束条件,并非四川大学2026年新增的条款。早在2016年,该校《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就已将该规定写入文件,执行多年。
对于该规定,网络舆论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部分网友认为,将资助政策与个人生活习惯绑定,属于管得太宽,把个人吸烟习惯与福利资格挂钩,存在“一刀切”嫌疑;另一部分网友则表示,助学金、学费减免属于帮扶性公共资源,受助学生应当树立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念,自觉摒弃不良嗜好。
9月21日,澎湃新闻就此联系四川大学相关部门,暂未获得有效回应。
将吸烟行为纳入困难生资助资格的约束条件,并非四川大学独有做法:2018年1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该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里写明,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2年3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相关文件中规定,有嗜烟、酗酒、赌博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抽烟酗酒者也无法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介绍,此类约束并非近期才有,因为网络平台,有了更多的关注和探讨。
熊丙奇表示,高校设置该项约束规定,并未与国家帮困助学政策冲突。学费减免的初衷,是让有限资助资金用于保障学生学业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对申请帮扶的学生,学校提出纠正不良生活习惯的导向,能够同时实现经济帮扶与育人引导的双重目标。
熊丙奇同时指出,需要厘清这项制度背后的逻辑边界。高校拥有校内管理制度制定权,但不得违背上位法律规定,不得侵害学生合法权益。政策指向的是长期习惯性吸烟、持续产生消费支出的不良嗜好,并非偶发吸烟行为,二者应当在评议环节予以区分。校园内长期吸烟行为较难完全隐匿,高校现有的民主评议机制,可以为事实判定提供支撑。
针对“贫困生没有资格吸烟”的说法,熊丙奇认为,网络上存在情绪化解读。该政策不等于简单认定“抽烟就代表家庭不贫困”。高校作为育人场所,意在借助资助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主动改正有害身心健康的生活习惯,并非剥夺学生法定权利。当前国内高校普遍推进无烟校园建设,倡导不吸烟,加强校内控烟,但大学生已是成年人,学校一般不会绝对禁止学生吸烟。吸烟属于成年人自主选择,但并不被学校所鼓励。吸烟同时会产生持续消费支出,烟瘾较重的学生每月香烟开销可达数百元,在生活费中占比不小。
熊丙奇提醒,制度落地的关键在于把握执行尺度。学生资助的核心目标是雪中送炭,精准帮扶真正陷入经济困境的学子。学院、班级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工作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拒绝标签化、简单化评判。既要维护资助资源分配的公平,也要守住制度法理边界,平衡好经济帮扶与价值引导两大目标。
本期编辑 周迹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