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次!广东9部门联合发布工匠人才培育管理办法

广东人社
2026-09-21 17:18

来源:广东人社

9月20日,广东省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暨产业工人特色实训路线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广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省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组长黄宁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省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副组长温文星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

过去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系统谋划、持续发力,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单位在产业工人思想引领、技能提升、地位保障、就业服务等方面积极作为,共同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以下简称“产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广东省产改工作在全国历次评价考核中均获得“优秀”等次。

会议强调

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产改面临的新要求新任务新挑战,进一步增强推进产改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要勇担职责使命、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强化产业工人思想引领,提升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搭建产业工人建功立业平台,壮大产业工人队伍,纵深推进产改工作。

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统筹协作,强化经验总结,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企业和产业工人共同发展,奋力开创广东产改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现场发布的“一市一品”省级产业工人特色实训路线,是广东创新打造的“1+30+60+N”产业工人培训体系和“职业院校+实训路线+工匠学院”三位一体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布局的重要载体。三位一体工作布局依托职业院校打牢技能基础、依靠实训路线实现理论与实操转化、通过工匠学院培育工匠人才,形成“院校筑基、实训转化、工匠拔高”的全链条培育模式。目前,省市联动打造各级产业工人实训路线98条,其中省级实训路线29条,累计实训超过40万人次。

会上,省总工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袁子雅解读了《广东省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和《广东省工匠人才培育管理办法》。《广东省工匠人才培育管理办法》是全国首次由省级产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发布的工匠人才培育政策,对常态化培育工匠人才,壮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激发产业工人创新创造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标志着广东工匠人才培育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近年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聚焦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职业发展体系和权益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深化改革、强化政策支持。截至目前,全省技能人才总量约2238万,高技能人才约843万,产业技术工人力量不断发展壮大。

聚焦“技能如何形成”

构建产教评深度融合的培养体系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出台重点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方案,聚焦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先进制造、康养照护等领域,全年计划培训200万人次以上。大力发展“互联网+”技能培训,推广助力产业工人技能提升的终身学习平台。

创新建设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以产业链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打造技能生态,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嵌入产业链生态链协同发展框架,使技能人才供给从“院校单向输出”转向“产业链上下游共同锻造”。目前已培育生态链168条,联动1000多家企业,培养技能人才69万人次。

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技工教育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聚力培育新生代产业工人,为全省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制造强省夯实技能人才发展根基。目前全省共有技工院校145所,在校生近69万人,规模约占全国七分之一,持续为产业输送青年技能劳动者。

聚焦“通道如何畅通”

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体系

全面落实“新八级工”制度。由链主企业以“大”带“小”,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技能岗位人员评价晋升体系,打破技能人才职业成长“天花板”。二是三是

积极参与国家新职业和标准开发。联合优必选、希音、比亚迪等链主企业,牵头开发智能机器人、服装质检员、新能源汽车维修工等国家职业标准,让评价标准紧跟产业升级。

严格规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工作。按照“统一时间安排、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质量督导、统一证书标识”原则,在全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范围内组织开展统一认定。

聚焦“待遇如何提升”

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机制

推动技能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推进“新八级工”制度,促进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由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建立技能岗位人员评价晋升体系,形成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的良好局面。

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2026年9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广州调整为2680元/月、深圳2700元/月,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

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广州、佛山等地推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超市”。成立全国首个新就业形态用工保障联盟。依托小程序平台,在各类服务站点搭载人社服务内容。成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劳动关系服务示范中心,创新“1+3+N”服务网络。

广东9部门联合出台

《广东省工匠人才培育管理办法》

9月16日,广东省总工会等9部门正式出台《广东省工匠人才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全国首次由省级产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发布的工匠人才培育政策,对常态化培育工匠人才,壮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激发产业工人创新创造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明确了“谁来培育、培育谁、怎么培育、怎么管理、怎么保障”五个方面问题。

《办法》规定,广东工匠人才培育工作由各级工会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培育,其工作目标是:到2035年,重点培育1000名左右南粤工匠,6000名左右市级工匠,带动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为广东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办法》明确了培育对象的条件和范围,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创新成果、领军作用五个方面,对培育对象提出了基本条件。在范围上,南粤工匠培育对象重点从新质生产力领域产生,聚焦广东重点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市级工匠培育对象聚焦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优先考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高精尖缺”人才。

在培育程序和培育方式上,《办法》规定,南粤工匠培育对象遴选一般按工作部署、开展推荐、综合评审三个程序进行。培育期间,对培育对象的学习成长和综合表现进行动态跟踪考核评价;培育期满,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评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工匠人才证书。

《办法》从两个方面明确了管理服务的职责和要求。一方面,明确了工匠人才应履行的五项职责,包括健全“师带徒”传帮带机制、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做好技术服务等。另一方面,明确了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为工匠人才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包括支持参与技能研修和技术交流、鼓励建设创新工作室、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等。

同时,《办法》指出,工匠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收回证书并终止相应服务待遇,包括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的;违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突破道德底线,造成不良影响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等等。工匠人才培育对象有以上情形的,应当终止培育。这意味着,我省工匠人才及其培育对象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机制,不以一评定终身。

在支持保障措施方面,《办法》规定,各级工会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培育工作;支持南粤工匠人才按规定推荐申报卓越工程师、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以及中华技能大奖、大国工匠等荣誉表彰;鼓励企业对南粤工匠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股权激励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这些措施含金量高、针对性强,必将有力激发工匠人才的创造活力。

来源:南方工报

(来源:广东人社 编辑:麦见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