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三类交易规则或生变
来源:中国证券报
9月21日,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聚焦发行人上市后进行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联交易及分拆上市的持续监管规则推出系统性修订建议。咨询期为期10周,至11月30日结束。
此次咨询为联交所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的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主要聚焦上市规则调整,已于7月落地。
第二阶段转向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改革思路为通过适度优化监管要求,让发行人在进行公司交易时拥有更大灵活性及确定性,同时通过及时、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有效的董事会问责机制,维护投资者权益,旨在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的竞争力。
此次改革推出多项重要举措,例如,须股东批准主要交易的相关指标门槛由25%提高至50%;关联交易方面,将关联人持有附属公司的股权门槛由10%提高至30%;分拆上市方面,将母公司上市后不可提交分拆上市申请的限制期,由3年缩短至1年。
须予公布的交易:
调整交易分类与主要交易门槛
此次改革提出,优化衡量交易规模的方法,删除盈利比率测试,保留资产比率、收益比率、代价比率及股本比率四项测试。
同时,调整交易分类。现行规则将须予公布的交易划分为须予披露交易、主要交易、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四类。
本次建议取消非常重大出售事项、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两个分类,同时保留须予披露交易5%的现行门槛不变,将须股东批准的主要交易门槛由25%提高至50%。
港交所表示,简化分级,有助于提高企业执行交易的效率。同时,提高须予披露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确保投资者能及时获取足够信息评估交易影响。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关联交易:
关联人士持股门槛由10%提高至30%
此次改革调整关联附属公司的定义标准,将关联人士持股门槛由10%提高至30%。
港交所表示,当关联人士持股达30%或以上时,引发利益冲突的风险相对较高,此举旨在重点监管利益冲突风险较高的情况。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分拆上市:
将分拆上市限制期由3年缩短至1年
分拆上市方面,将母公司上市后不可提交分拆上市申请的限制期,由3年缩短至1年。同时,简化分拆监管程序,强化信息披露。
港交所表示,相关规则有助于企业更灵活地应对上市后的业务发展、战略调整及融资需要,同时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帮助投资者作出知情决定。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于持续完善上市机制,与时俱进。这次改革旨在让发行人进行公司交易时拥有更大灵活性及确定性,在时间及成本方面提升效率,同时通过及时、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有效的董事会问责机制,维持投资者保障。
(文中图片来自港交所)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家俊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