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官宣: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单套最高3万元

南方+
2026-09-21 21:11

来源:南方+

9月21日,珠海市发布购房补贴和安居房票新政,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新购商品房单套补贴金额最高3万元。

与此同时,推行安居房票,在珠创业就业人员、在珠高校全日制在校就读大学生,并可分别叠加申领3万元、5万元标准的安居房票;国家、省、市人才工程入选者,按5万元的标准申领安居房票,经审核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后急需紧缺人才,标准申领可达20万元。

全文如下:

珠海市关于促进置业安居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按照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等工作要求,用足用好城市房地产调控自主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各类人群置业安居的支持力度,促进珠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个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按住房网签备案成交总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单套住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推行创业就业安居房票。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对满足以下条件的在珠创业就业人员,每人可按3万元的标准申领安居房票,持票人本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可凭房票抵扣等额购房款: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二)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为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者在本市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满一个月。

安居房票实行总量控制,资金总额上限为1亿元,按照房票使用的先后顺序兑付,额度全部兑付完毕后,本条款自动终止执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本条款可与本措施第一条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叠加适用。

三、推行在珠高校就读大学生安居房票。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面向在珠高校全日制在校就读大学生,每人可按5万元的标准申领安居房票。持票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可凭房票抵扣等额购房款。

在珠高校就读大学生安居房票实行总量控制,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按照房票使用的先后顺序兑付,额度全部兑付完毕后,本条款自动终止执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本条款可与本措施第一条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叠加适用。

四、推行人才安居房票。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人才工程入选者本人或家庭(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已拥有房产,且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每人按5万元的标准申领安居房票。

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珠海企业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全日制博士及博士后、高级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研发管理骨干等急需紧缺人才,经审核认定符合相关条件后,博士后按每人20万元的标准申领安居房票,博士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申领安居房票,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研发管理骨干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申领安居房票。持票人本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可凭房票抵扣等额购房款:

(一)未申领过本市人才政策相关货币补贴或产权住房;

(二)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为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同时在本市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满一个月。

人才安居房票实行总量控制,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万元,按照房票使用的先后顺序兑付,额度全部兑付完毕后,本条款自动终止执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本条款可与本措施第一条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叠加适用。

五、实行安居房票全市通用。本措施所指安居房票包含上述提到的创业就业安居房票、在珠高校就读大学生安居房票以及人才安居房票。持票人可凭有效房票,购买本市已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安居房票不得转让,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房票。每张房票最高抵扣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网签备案成交总价的20%,超出部分不予兑付。

六、推进住房“以旧换新”。我市现执行的住房“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按换购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成交总价的1%,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补贴),与第一条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叠加适用,购房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本市开展收购二手商品住房工作。收购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可通过参考小区平均成交价格、第三方机构评估、双方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

七、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

(一)支持在珠高校就读大学生家庭在珠置业安居。在珠高校全日制在校就读大学生的直系亲属,已在本市或外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住房套数按购房所在区内登记在申请人家庭名下的住房套数认定。

(三)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自住住房物业费、车位购置费、购房契税等支出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八、乐享多场景安居生活服务

(一)发放“康养卡”。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可申领“康养卡”。持卡1年内,持卡人及其直系亲属(每户不超过3人)可在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免费享受1次健康检查服务;针对年满60周岁或患有慢阻肺、支气管哮喘、过敏性呼吸系统疾病的持卡人,可享受本市三级甲等医院专科诊疗便捷服务。

(二)发放“畅娱卡”。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可申领“畅娱卡”,持卡1年内可享受相关企业提供的旅游、观光、剧院观演和培训等服务。

(三)发放“浪漫卡”。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网签备案时婚龄不超过一年的夫妇,可申领“浪漫卡”,持卡1年内可享受相关企业提供的酒店住宿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本条所列服务权益可叠加适用,具体服务内容及执行方式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细则。

本措施所称本市系指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包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本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条款按各条款规定的期限执行,所有条款执行完毕后本措施自动失效。市有关部门将建立政策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国家、省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及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适时对本措施予以修订完善。在珠海市民服务中心设立“安居服务热线”(0756-2999688),为购房者提供一站式安居服务,统一受理购房政策咨询、补贴及服务权益申领、相关诉求转办反馈。

文字:南方+记者 林郁鸿

视频:关铭荣

(来源:南方+ 编辑:麦见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