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期货机构接连被点名

金融时报
2026-09-22 14:10

来源:金融时报

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3个月的监管措施期满后,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汇金期货”)的整改仍未通过验收。吉林证监局日前披露,因前期监管指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到位、仍未有效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业务制度与流程,决定对东方汇金期货再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公司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同步被出具警示函。这是该公司今年5月被暂停新开户以来,再度被监管点名。

3个月整改期满仍未通过验收

吉林证监局近日披露,经验收,公司对《关于对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监管措施的决定》中指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到位,仍未有效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业务制度和流程,违反了现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一百零九条,吉林证监局责令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将再次验收。

时间回溯至今年5月28日,吉林证监局已对东方汇金期货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3个月的监管措施,要求其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并明确暂停期满后验收通过前不得新增开户。彼时,监管查明,公司在内控管理、员工营销管控等方面存在多项问题,包括个别无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格的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交易咨询建议;个别员工向客户发送信息存在误导性表述;员工在使用企业微信对接服务客户过程中,公司未全面监测风险及留痕存档等。公司总经理李某侯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首席风险官于某宇被出具警示函。

此外,行业自律惩戒同步落地。今年7月24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显示,东方汇金期货违规配合居间人担任挂名居间人,对居间人的管控严重不足,未能审慎评估交易者风险承受能力,反映出内控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对分支机构管理不力,员工合规意识不足。中期协给予东方汇金期货“限期整改”的纪律处分,公司应当自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6个月整改期内暂停与居间人签订新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存续的,不得与其开发的新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整改完毕后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

从暂停新开户、限制居间合作到再次责令改正、高管同步领罚,监管对“纸面整改”“敷衍整改”的零容忍态度鲜明。

多家机构接连受罚

东方汇金期货并非孤例。梳理8月以来各地证监局及中期协披露的监管文书,资管计划“挂名管理”、居间人管理松散、员工管理不到位、互联网营销不规范等,成为期货机构受罚的高频原因。

资管业务“伪主动管理”是监管重点。8月5日,上海证监局对申银万国期货出具警示函,经查公司以前年度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由外部人员主导设立,指定委托人并下达投资指令,公司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

8月10日,兴证期货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经查,兴证期货对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主动管理不足。在部分聘请投资顾问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对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的审批流于形式、大部分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被支付给投资顾问等第三方。员工管理不到位,存在业绩挂靠规避考核、违规向他人提供客户信息、指导客户规避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核查、以他人名义参与私募基金投资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等问题。

居间管控不严方面,8月7日,中期协对金元期货作出处罚,公司因违规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居间合作被追责,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一并受罚。

互联网营销业务方面,根据浙江证监局9月11日发布的公告,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营业部及营业部负责人被责令改正。经查,该营业部在开展互联网营销业务时,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事先未经总部批准、未对合作第三方进行事前评估、未与合作第三方签订书面协议以及将第三方合作费用支付标准与客户交易手续费挂钩等问题。

新规夯实制度根基

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实施公告,二者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期货公司监管的主要制度规则,对于强化期货公司监督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行为、防范期货公司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将期货公司业务分为基础类业务(境内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和交易类业务(期货做市交易、期货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并按业务类型设定1亿元至10亿元不等的注册资本和净资本阶梯要求。

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上,《办法》强化合规管理、风险管理要求,完善首席风险官任职和履职规定,要求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各项业务、有效识别计量控制各类风险;严格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管,明确“一参一控”。

在资管业务上,《办法》促进期货公司聚焦期货和衍生品领域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要求期货公司设立其他类型的资管计划,应当运用期货或者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期货公司设立的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净规模不得超过其设立的期货和衍生品类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净规模的5倍,以提高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含期量”。强调期货公司应当作为管理人实质管理资管计划,抑制资管业务“通道化”。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细则持续落地、《办法》施行在即,期货行业监管的常态化、精细化、穿透化趋势将进一步强化。期货公司需把风控内嵌到经纪、资管、营销全业务链条,高管层更要切实担责,方能适应“主业深耕、合规先行”的行业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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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毅

编辑:郑澜新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张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