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化解债务矛盾,深圳办结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庭外委托和解案件
来源:读特
今年9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以下简称“市破产管理署”)组织办结了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庭外委托和解案件。在市破产管理署的组织和推动下,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债务人杨先生便与债权人某银行就债务问题达成和解方案。近日,杨先生向市破产管理署送来了一封感谢信。信中提到,“在市破产管理署的专业调解和积极协调下,我已顺利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延期还款方案。在此,我向市破产管理署致以衷心感谢。”
案件背景:创业遇困,陷入债务危机
2023年,债务人因与朋友合伙创业向银行贷款30余万元,计划共同开办物业管理公司。后受市场环境、行业竞争等客观因素影响,债务人投入的资金全部亏损,导致名下贷款无法按期足额偿还,陷入债务危机。
精准介入:公益辅导,搭建和解桥梁
2026年7月初,债务人预约参加了市破产管理署组织提供的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在辅导过程中,工作人员协助债务人梳理了破产原因经过、负债规模、财产收入及家庭支出等情况,了解到债务人的主要困境是“个人有还款意愿,但暂时没有一次性偿还能力”。综合来看,债务人债务总额不大、债权人数量不多,适宜适用庭外委托和解程序,于是市破产管理署工作人员向债务人讲解了庭外委托和解制度及需提交的材料清单。7月23日债务人向市破产管理署提交了庭外委托和解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8月13日经多次沟通协调,债权人也同意就债务人名下债务委托市破产管理署组织和解。8月18日市破产管理署决定受理债务人及债权人委托申请,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庭外委托和解案件进入实际办理。
和解成果:债务展期,高效实现共赢
依托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政策,市破产管理署充分发挥庭外委托和解制度“政府组织+当事人协商”的优势,开展了债务梳理、财产核查、居中协调等多项工作。
8月26日,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了贷款展期两年、每月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庭外和解方案。
本案从接受辅导到申请和解、达成方案,历时不到两个月,双方都获得了满意的债务清理方案。对债务人而言,解决了本金利息到期即时偿还的债务危机,并得到了利息优惠,为后续的稳定偿债预留了时间和空间;对债权人而言,展期履约不仅帮助金融机构获得了高比例的回款预期,也有效降低了不良贷款催收和处置成本。
机制创新:多元解纷,拓展纾困路径
个人破产庭外委托和解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重大制度创新之一,是在司法程序外依托政府部门或调解机构组织开展个人债务清理工作,避免了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自行协商的无组织性和效率低下。
为落实有关改革要求,市破产管理署建立庭外委托和解工作机制,承担了接受申请、发布公告、债权审核、财产调查、征询意见、组织和解、协助司法确认及协调执行等多项工作职责,搭建起债务人申请、政府统筹组织、债权人平等协商的沟通渠道,柔性化解债务矛盾,实现债务处置多方联动。庭外委托和解程序具有公信力高、流程简、成本低等多重优势,不仅能降低司法审判案件数量,还在债务纠纷多元化解上开辟了新的路径。
该起案件的成功办结,验证了由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组织个人破产庭外债务清理的可行路径,为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了新的实践样本。
(深圳市司法局供图)
编辑 高原 审核 程刚明 周梦璇 朱良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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