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广东发布规范法定节假日期间住宿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
来源:广州日报
9月24日,记者获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法定节假日期间住宿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
通告提到,为进一步规范住宿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住宿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就规范法定节假日期间住宿市场价格行为,对全省住宿业经营者、服务代理机构、行业协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相关主体进行提醒告诫。
一、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及网络页面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含计费时段)、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线上线下标价保持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不得弱化标示不利条件
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押金标准、退订改期规则、结算起止时间等与消费者利害相关的信息。
三、不得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构划线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四、不得违背价格承诺
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对已预订生效的住宿订单,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任意加价或者变更约定条件。
五、不得哄抬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客房紧张、市场需求激增等涨价信息,不得散布信息号召、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客房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客房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收取其他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明显超出正常的数量或者周期囤积客房。
六、不得串通涨价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住宿行业协会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
七、不得虚假宣传
不得对住宿服务的质量、功能、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不得对酒店星级或等级等作不实、夸大宣传,不得使用虚假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描述客房与周边环境。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八、不得利用平台优势扰乱价格秩序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住宿服务,不得侵犯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
九、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不得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住宿市场价格秩序。
各相关主体要逐一对照上述“九不得”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价格自律,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住宿市场价格秩序。广大群众如发现住宿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45、12315平台热线投诉举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住宿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本通告是在法定节假日住宿需求高峰来临前,对住宿市场价格行为作出的提醒告诫,不作为行政执法的直接依据。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苏赞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麦见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