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烟花爆竹、管控无人机,增加停车位,双节期间滨海湾公告→
来源:南方+
中秋月圆,国庆同辉。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滨海湾新区将迎八方来客。
为让大家玩得开心、游得安心,滨海湾新区这些节日期间城市管理有关事项需注意▼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滨海湾新区城市管理事项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游客朋友们:
为确保节日期间新区公共安全有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节日环境,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东公安规〔2025〕1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中秋、国庆期间滨海湾新区城市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滨海湾新区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该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中秋、国庆期间,滨海湾新区将持续加强巡查管控。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新区范围内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二、严禁升放孔明灯
孔明灯属于明令禁止燃放的物品,全市范围内严禁燃放孔明灯。孔明灯升空后飘浮不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对新区沿海绿化带、公园设施及周边建筑构成严重安全隐患。
节日期间,请广大市民和游客切勿购买、携带、燃放孔明灯,也不要携带氢气球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滨海湾新区各景点及公共场所。
三、严格管控无人机飞行
根据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的通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在管制空域内飞行,须在拟飞行前一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根据空域管理及低空飞行管控相关规定,滨海湾新区划定为无人机禁飞区,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无人机飞行活动。如确因工作或合法需要开展飞行作业,需通过民航UOM系统等正规渠道向空管及空域管理部门申请飞行空域与计划审批,严禁违规飞行。
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飞行空域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四、交通出行与车流管控提示
为保障节日期间新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交管部门将根据实时车流量情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请广大市民和游客根据现场交通管制情况绕行,提前规划出行路线。
滨海湾新区交椅湾板块共设有9个停车场、6177个停车位。其中,P1万象滨海购物村停车楼和P2万象滨海购物村地面停车场在双节假期营业时间内可免费停车;P6临时停车场位于华海路与滨海湾大道交会处,中秋、国庆假期期间免费对外开放,约800个停车位。游客朋友可扫码进入小程序“智游滨海”,实时获取新区停车场余位信息。
请广大市民和游客科学规划出行路线,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交通方式。如遇交通拥堵,请耐心等待,服从现场交警指挥,确保进出有序。
五、温馨提示
今年中秋、国庆假期期间,滨海湾新区未举办大型文旅体育活动。请广大市民朋友根据自身出行需求、兴趣爱好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假期行程,理性选择出游目的地,避免盲目扎堆前往。
进入滨海湾新区游玩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严禁携带大型犬只、烈性犬只进入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
2.携带小型犬只进入允许携犬进入的公共场所时,必须佩戴牵狗绳,由成年人牵领,不得放任犬只自由活动、追逐他人。牵狗绳应保持有效控制,建议长度不超过1.5米,必要时请为犬只佩戴嘴套。
3.携带小型犬只出行,应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进入学校、医院、餐饮场所、影剧院等明令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
4.携犬人应随身携带犬只免疫证明或犬牌,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制止犬只吠叫扰民。因犬只造成他人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携犬人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让我们共同携手,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度过一个愉快的中秋国庆假期!祝大家中秋团圆、国庆快乐!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撰文:刘婉馨 韦基礼
通讯员:滨海湾宣
(来源:南方+ 编辑:陈虹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