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打官司就拿到了工钱!”东莞为27名工人解“薪”愁
来源:南方+
“没想到不用打官司,不用来回跑腿,几天就拿到拖欠的工钱!”拿到全额劳务报酬后,建筑工人张先生感慨道。
近日,东莞第一法院石龙法庭深入落实“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托镇综治中心统筹组建的“法庭+仲裁+工会”裁诉调对接工作站,联动东莞市石龙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下称“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专业化解批量欠薪纠纷,不到一周时间成功帮助27名建筑工人足额拿到全部拖欠的28万元劳务费。
连环欠薪陷僵局,调解成“最优解”
此前,某科技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厂房整体装修。某建筑公司承接工程后,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农某负责。
工程结束后,某科技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就工程质量及工程款发生争议,某科技公司因此拒绝支付工程款,导致某建筑公司、农某无力向27名建筑工人发放劳务费。
无奈之下,27名建筑工人诉至法院,要求农某、某建筑公司,以及某科技公司给付拖欠的劳务费。
石龙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该案属于典型的建筑领域批量劳务纠纷,涉案人数多,存在连环债务关系。若按照常规诉讼流程立案开庭,诉讼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还可能因承包方无支付能力引发后续“执行难”问题,调解才是最优解。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石龙法庭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有效运用石龙镇“联动预警化解劳动纠纷工作法”,将该批案件委派给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开展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全程指导调解工作。
接受委托后,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派出调处劳务纠纷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刘满荣,与指导法官林建松重新梳理案情,厘清三方核心矛盾点:工人只求尽快拿到工钱;某建筑公司、农某对劳务费数额并无异议,但无力支付;某科技公司则担心超额支付。
“只要某科技公司愿意先结算部分工程款用于支付工人劳务费,工人问题便可迎刃而解。”结合案情实际,调解团队找准调解突破口。
厘清权责破僵局,28万元当场兑现
“我们与工人之间并无直接合同关系,是否有义务支付这笔款项?”调解过程中,某科技公司相关负责人提出了疑问。
林建松协同刘满荣,共同开展释法明理工作,耐心为企业厘清权责、分清利弊。“你方虽非合同相对方,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工人负有垫付责任;工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冻结应付工程款,届时公司还将额外承担人力、时间等诉讼成本。综合来看,此时主动配合调解垫付,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选择。”
一番分析下来,某科技公司逐渐打消顾虑,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先行垫付。调解方案已初步达成,但具体落实中仍有分歧:垫付金额如何确定?工程款后续结算如何保障?
针对垫付金额,林建松提出,以某建筑公司、农某、工人签字确认的工时考勤和工资明细作为认定依据。某科技公司核对后,对此予以认可。
针对后续结算保障问题,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某科技公司垫付工人劳务费的同时,工人将对应劳务费债权转让给某科技公司,确保其可在后续结算款中抵扣,也避免了某科技公司“垫了白垫”的顾虑,彻底消除各方后顾之忧。
调解方案敲定后,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组织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指导法官林建松第一时间审查材料并启动司法确认绿色通道,依法出具裁定书确认协议效力,赋予强制执行力。司法确认后,某科技公司当场足额支付28万元劳务报酬,27名建筑工人悉数领到拖欠已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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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镇“联动预警化解劳动纠纷工作法”于2023年11月获评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作为该工作法成员单位,石龙法庭联合仲裁、工会搭建裁诉调对接工作站,对尚未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劳资纠纷开展前置源头化解,大幅提升劳资纠纷处置质效,辖区劳动纠纷经仲裁后再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一直保持在低位运转,辖区劳资关系和谐健康发展。
撰文:龚菊 薛屏
通讯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来源:南方+ 编辑:麦见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