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假期,广州持续严查酒驾醉驾
来源:广州日报
中秋国庆假期,不少市民与亲朋好友相聚饮酒,但可别忘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记者9月27日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交管部门对酒驾醉驾持续开展整治行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据广州交警消息,9月25日1时许,花都大队在花都区金狮大道维也纳酒店路段设点查车。其间,覃某驾驶小型轿车经过,经现场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结果为17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警方依法对其予以处罚,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24日晚,白云大队在辖区内重点路段设点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现场查处万某某、余某某、周某、黄某某等酒驾5宗,左某、张某某、潘某某等醉驾3宗,均已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9月23日22时许,花都大队在狮岭镇雄狮东路查获吴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结果为15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警方依法对其予以处罚,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管部门介绍,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勿驾车,别以为路途短、酒量很高,就心存侥幸。事故常常只在一刹那。”广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丁海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