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券商,拟被暂停新开账户3个月!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因经纪业务管控、账户实名制、信息安全等问题,两家证券公司同日收到监管“罚单”。9月24日晚间,国盛证券、湘财股份分别发布公告,披露此前监管立案调查的最新进展。国盛证券、湘财证券及多名相关责任人员收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两家券商违规事项高度重合,均拟被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暂停期间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多名时任高管、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同步被追责。
三大问题高度重合
此前,国盛证券、湘财股份子公司湘财证券因涉嫌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账户实名制等规定,均于今年7月31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9月24日晚,国盛证券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多份事先告知书。
经查,国盛证券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经纪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相关经纪类服务管理办法存在缺失,相关经纪业务管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违规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二是落实账户实名制存在重大过错,在异常交易核查过程中,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三是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相关风险隐患可能对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平稳运行产生较大影响,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对上述三项行为,江西证监局拟对国盛证券给予警告并处以29万元罚款,同时拟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期间公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同日,湘财证券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暂停新开户等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其违法事实与国盛证券高度相似:经纪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相关业务规则存在疏漏,违反自身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并违规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落实账户实名制存在重大过错,异常交易核查履职不到位;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存在影响行业网络安全的隐患且未按规定上报。此外,湘财证券还存在对员工廉洁从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机构人员“双罚”
值得注意的是,本轮处罚延续了监管“双罚制”导向,机构与责任人同步追责。
国盛证券“罚单”中,6名责任人合计拟被罚81万元。其中,宁波桑田路营业部负责人匡某邦、浙江分公司负责人吴某各拟被罚18万元,时任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陆某然拟被罚17万元,时任分管经纪业务管理部和财富管理部的副总裁刘某宁、时任财富管理部负责人卢某各拟被罚10万元,时任经纪业务管理部负责人周某来拟被罚8万元。此外,时任经纪业务管理部和财富管理部的分管高管张某生拟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在经济处罚之外,任职资格追责同步落地。江西证监局拟认定陆某然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
湘财证券方面,公司被警告并拟罚款29万元,5名责任人合计拟被罚96万元;以此计算,公司及责任人罚金合计125万元。其中,时任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裁、总裁周某峰和营业部时任负责人梁某各拟罚20万元,时任首席信息官丁某、时任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邓某各拟罚19万元,时任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裁邱某强拟罚18万元。
同时,湖南证监局拟对湘财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管措施。
信息安全监管制度持续加码
分析人士认为,对券商行业而言,这两份罚单的信号意义在于,监管层对经纪业务一线合规,尤其是账户实名制与信息系统接入的“穿透式”核查正在加码,罚单不仅落在机构,更直接落到分管高管、分支机构负责人乃至首席信息官个人。
信息安全也是本次处罚的突出关键词。两家券商均因信息安全隐患可能影响行业网络和信息安全平稳运行,且未按规定报告而被追责,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负责人一并受罚。随着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快,信息技术外包、系统运维、数据安全等环节的合规风险持续凸显,信息安全正从技术问题上升为合规管理的重要议题。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安全相关制度在持续加码。2023年5月施行的《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聚焦网络和信息安全领域,以安全保障为基本原则,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提出规范要求;今年7月,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起草《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从回应看,两家券商均在公告中表示,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将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国盛证券称,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本次处罚未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湘财股份亦称不触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果以监管部门出具的正式决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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